|
||||
房價之所以居高不下,基本的成因有兩個。一個是市場的供求關系,在供小於求的現實面前,房產處於賣方市場,房價自然不會如人們期待般下滑。另一個是調控的手段微效,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根本得不到有效的解決。在以上兩個原因沒有得到根本性改變的情況下,房價不可能應聲而落。這也是為何先前宏觀調控政策『雷聲大雨點小』的真正原因。
應當說,上海以居住證作為來滬人員購房憑證的政策,有助於調整房產市場的供求關系。據統計,2007年1-11月上海共成交一、二手商品住宅(其中一手剔除動遷配套房)36.71萬套,其中外資僅購買0.65萬套,佔總數的1.76%,而外地人購買了6.12萬套,佔總數的16.66%。可見,外地人是上海房產市場中有競爭力的購房主體,他們的購買力量足以對供求關系產生根本性影響。如果,不用長住的他們可以退出購房的隊伍,無疑可以有效調整上海的房地產市場,並可能導致房價在供求關系緩解的趨勢中回歸正常。
有人會發出異議,認為以居住證作購買的通行證涉嫌歧視。這樣的判斷在一定程度上誤讀了居住證的含義。上海市自2002年開始試行居住證制度。根據《引進人纔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符合一定的要素計分審核條件的,可以獲得該市長期居住證。簡單地說,居住證就是長期居住的證明。如果購房者沒有居住證,就意味著購房者並沒有在上海長住的意圖。既然沒有了長住的打算,那購房的目的就只能是炒房,是投資,而不是為了居住。因此,以居住證限制買房的實質只是反對外地人炒房而已,並不是限制外地人買房。
那麼,居住證作為身份證明是否會導致歧視呢?事實上,作為一種身份的憑證,居住證既是方便職能部門管理的工具,也是方便持證者享受服務的證件。作為一個沒有主觀傾向的證件,居住證本身是非善也非惡的,真正決定居住證屬性和社會影響的是其背後的管理思維。在現實生活中,人們之所以對居住證充滿偏見,原因在於居住證被片面地利用———管理者只是把居住證看成是收費的道具和方便管理的證件,而忽視了證件持有者應享有的權利平等和利益訴求。如果,居住證的服務功能能夠被最大化挖掘,居住證本身則無關歧視。
房價既是社會問題也是市場問題。盡管,從社會的價值層面上看,每個人都應有一個安放幸福的住房。但是,從市場的經濟規律去看,住房的調整必須遵循於有效的政策和行動,而不能依靠人們的價值預期和社會期待。因此,對於上海市以居住證作為購房的憑證,我的觀點是,這是調整房地產走向的有效政策。當然,需要警惕的是,居住證的服務功能一定要得到保證,居住證獲得的門檻一定要適當。否則,一個虛幻的居住證將讓原本有效的調整充滿歧義與誤導。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