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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買房者在中介公司和賣房者簽訂了購房合同後纔發現,和他簽訂賣房合同的人並不是房主。他感覺房子可能有問題,便要求退回定金。但賣房者認為,她有房主的授權委托書,有權進行房屋交易,而買房者沒有按時支付購房款已經違約,因此她不能退回定金。
今天上午,在建設路濟南百居安房地產諮詢有限公司,記者見到了買房者房先生。他說,10月6日,他通過百居安公司介紹,和賣房者王女士簽訂了購房合同,並在合同上約定10天內支付房價30%的首付款。他當場支付給王女士5000元現金,另打了一張5000元的欠條,算作是購房的定金。但隨後他打聽到,和自己簽合同賣房的王女士,原來不是房主,房主是陳某。他便感覺該房子可能有問題,就找中介交涉。但在中介叫來王女士談過一次後,隨後一直沒見到王女士。
百居安公司的周經理解釋說,王女士確實不是房主,但她有房主夫婦的授權委托書,可以根據授權進行房屋買賣。房先生說房子有問題,卻指不出問題在哪裡他們也沒有辦法。周經理隨後打通了王女士的電話,王女士在電話中說,她現在外地出差,因房先生已經違約,不買房子可以,但交付的定金她不能退。
對此說法,房先生講,賣房者是故意拖延時間,讓自己違反合同,實際是為了騙自己的錢。他說,目前,他已報了警,希望警方能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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