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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來源只能包括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補助資金等8項。昨日財政部介紹,《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已於近日出臺,《辦法》將從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辦法》明確,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來源包括:
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貸款風險准備金和管理費用後的全部餘額;
從土地出讓淨收益中按照不低於10%的比例安排用於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
市縣財政預算安排用於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
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補助資金;
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安排的補助資金;
中央財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
社會捐贈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其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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