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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實施細則》補充規定出臺———
明年1月1日起,在沈陽用住房公積金二次貸款買房者,首付最低仍然只需30%,最高首付將達到40%。
8日,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發【2007】359號)的規定,對《沈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實施細則》作了四條補充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該中心相關負責人針對這四條規定作出了細致解讀,他表示:補充規定的出臺,有利於控制公積金貸款的風險。
部分二次貸款,首付要給40%
條款:借款人在前次貸款還清後,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申請貸款之日前一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含委托提取還貸),貸款的首付比例在現有政策規定基礎上按不同房源分別增加10%。
解讀:這一條款主要是為了體現公積金的公平性和互助性,因為公積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每個職工工資和單位補助。
住房公積金貸款只能在前一次貸款完全還清後纔能再次使用。如果職工原來享受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前次貸款還清之後,又把自己的公積金提走了,就無法體現公積金貸款的互助性,所以針對其第二次貸款,要適當地增加其首付比例。
如第一套房屋沒房貸,或是第一套用公積金貸款後,申請第二套房貸款之日前一年內沒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第二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將不受限制。
房屋主體不封頂,貸款無門
條款: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必須達到房屋主體結構封頂,未封頂的房屋不再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這是從控制風險的角度考慮的。為了掌握開發樓盤的施工進度,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對樓盤進行實地勘驗。
目前對於開發商有一個准入制度,中心實施與開發企業簽訂保證金協議管理辦法,開發企業必須與中心簽訂保證金協議後纔可以為自己的樓盤辦理公積金貸款。
不僅是住房公積金,按照央行和銀監會的《通知》規定,商貸購房同樣也得等到房屋封頂後纔能受理貸款,因此不會降低買房人用公積金貸款的積極性。
二手房貸款,房齡縮短5年
條款:購買產權轉讓住房的,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過25年(不含25年)的住房,不再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過5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為25年減房齡。
解讀:原來是二手房使用年限超過30年,公積金不再提供貸款申請。現在縮短到25年。
按這條規定,如果買房人購買了一個房齡為10年的房屋,則他的貸款時間為:25-10=15年,而他的首付必須先交納總房款的一半。這麼做是為了控制貸款風險。
目前在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業務辦理中,80%的業務都是商品房,二手房在整個貸款投放中佔15%。
信用記錄不良,首付得多拿
條款:借款人及共有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有信用不良記錄的(含中國人民銀行信用系統),貸款首付比例在現有政策規定基礎上按不同房源分別增加10%。貸款逾期90天以上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該條款主要是針對有不良信息記錄的人群。
就目前情況來看,有一部分人存在惡意欠貸行為。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目前已和人民銀行簽訂了信用合作協議。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人申請貸款,其首付比例將有所增加,這是為了控制貸款風險,也是對個人信用的一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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