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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和《天津市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靜海縣人民政府批准,並經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備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負責組織實施編號為津靜(掛)2007-12、津靜(掛)2007-13號2宗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開掛牌出讓。現就有關掛牌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地塊相關情況
各出讓地塊范圍內的樹木、供電設施等,受讓方可結合規劃設計方案保留,對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讓方自行與有關部門解決,並承擔所需費用。如地下有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等,由受讓方自行與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二、競買人資格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均可參加競買(凡欠繳土地出讓金的單位及法律、法規和本掛牌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次掛牌出讓不接受聯合競買。
競得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地不在靜海縣的,應按照規定在靜海縣注冊新公司後以新公司簽訂土地出讓合同。
競買保證金到帳期限詳見附表,具體申請競買的辦法請參閱《競買須知》。
三、獲取掛牌文件的時間和地點
本次掛牌公告日期為2007年11月2日至11月21日,自2007年11月7日至2007年11月21日(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河西區黃埔南路81號萬順大廈B座9層)購買掛牌文件。
四、掛牌時間和地點
各地塊采取掛牌方式出讓,掛牌時間為10個工作日,自2007年11月22日至2007年12月5日(具體時間詳見附表)在天津市河西區黃埔南路81號萬順溫泉花園B座1樓大廳電子顯示屏幕進行掛牌,並接受報價。
五、掛牌標的競買增價幅度
津靜(掛)2007-12號地塊掛牌標的的增價幅度為50萬元或50萬元的整數倍,津靜(掛)2007-13號地塊掛牌標的的增價幅度為10萬元或10萬元的整數倍。
六、確定競得人的方式
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七、其他
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各地塊掛牌文件,以各地塊掛牌文件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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