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天津市查處東麗區無暇街新袁莊村違法佔地案件,並依法對違法雙方當事人天津市群利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群利公司)及東麗區無暇街新袁莊村委會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違法出租集體土地所得169.65萬元,處以違法所得5%罰款,並責令違法當事人拆除在違法佔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貌。截止目前,該違法用地已完成了現場建築物拆除、鋼管騰遷、土地復墾工作。共計拆除建築物近5000平方米,騰遷鋼管12萬噸,復墾土地近400畝。
據了解,去年9月份,本市衛星遙感監測數據資料顯示,東麗區無暇街新袁莊村東側有大面積的圖斑變化,市國土房管局隨即對該地塊圖斑變化原因展開調查。該圖斑變化地塊位於津塘公路南側、新袁莊村東側,屬新袁莊村委會集體所有。2004年12月12日,新袁莊村委會與群利公司簽訂租賃合同,以每畝每年2000元的價格將該村450畝集體土地出租給群利公司用於非農業建設,租期為30年,現已收取兩年租賃費合計169.65萬元。2005年4月,群利公司在租賃地塊上開工建設物流貨場,並於同年7月投入運營,用於天津市大無縫鋼管集團有限公司堆放鋼管。有一幢局部三層磚混結構辦公樓和辦公及倉儲用房10餘間,建築面積4941.2平方米;經查,群利公司所建物流貨場實際佔地面積為382.87畝,其中耕地380.8畝;該地塊規劃用地性質大部分為基本農田。東麗區無暇街新袁莊村委會未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許可,通過『以租代征』的形式,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的規定;群利公司未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許可,佔用東麗區無暇街新袁莊村集體土地建設物流貨場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准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規定,屬於違法佔地行為。鑒於新袁村未履行上繳非法所得和罰款,市國土房管局已依法向東麗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將群利公司違法佔地案移送天津市公安刑事偵查局,追究有關當事人的刑事責任。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