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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海口市鳳翔路的中豪花園,今年以來已發生了3起盜竊案。住在該小區的劉女士近日家裡被竊賊盜走近5萬元財物,今天再次找到物業公司要求賠償,但遭到物業公司拒絕。小區發生盜竊,物業到底該不該負責任?記者就此展開一番調查。
該不該賠?受害業主和物業針鋒相對10月22日晚上6時30分,劉女士鎖好家門,送孩子去學校補課。晚上10時30分回到家時,發現家裡被竊賊翻了個底朝天。劉女士正准備第二天給丈夫做手術的1.3萬元現金被盜走,此外,家中的兩臺筆記本電腦、金銀首飾4件、及手機、MP3等值錢的物品,都被洗劫一空。劉女士說,她當晚損失的財物合計近5萬元。她說,為不讓女兒將MP3帶到學校,她把MP3藏在了一個襪子裡面,也居然被找出,可見小偷進入她家後的從容不迫。
外出纔幾個小時,家裡就被翻成這樣,劉女士對物業的管理產生了嚴重的不信任感,她表示,既然她交了物業費,物業就應該盡到保護業主財產安全的責任,現在家中失竊了,但她幾次與物業公司協商,賠償要求均被拒絕。
今天下午,記者采訪了海南中豪物業管理公司中豪花園管理處主任張振。他表示,公司在小區裡裝了監控電視,小區保安對於陌生人進出小區會進行詢問,並要求對方用有效證件登記。他說,事發當晚,小區有4名保安值班,其中兩個在門崗,一名負責監控系統,還有一名在小區巡邏。
張振認為,劉女士家中失竊,並不能就說物業失職,『我們的保安在巡邏,但不能保證杜絕小偷出現。』張振告訴記者,案發的當天晚上,小區的監控系統沒有留下任何竊賊的影像記錄,在門衛的登記記錄裡,也沒有發現可疑人員。
張振說,如果司法機關認定劉女士家中被盜是由保安的失職行為引起的,那物業公司會承擔賠償責任。
記者調查小區安全設施並不完善記者隨後在中豪花園調查發現,小區的安全設施還有許多不盡完善之處。記者發現,小區的幾個方向都沒有真正的圍牆,只是種植了密集的樹木,綁上了鐵絲,外人要從樹木中間鑽進或從上面翻越進小區,都並不困難。張振說,物業公司正打算在容易出入的圍牆上面設置一些玻璃碎片。
記者還發現,小區的監控設施並不能覆蓋到各個可能出入小區的地方。對此,張振也承認,小區的監控錄像確實還有死角,如有的牆上面監控不到。
此外,小區除了進出的大門外,還有一扇門通往相鄰的一個小區,但記者下午5時看到,該門並沒有保安把守。記者從物業管理處在門旁邊貼出一則通知上看到,該門只是在晚上19時至早上6時這一時段封鎖。據了解,兩個小區的業主均屬於同一個單位,開此側門是為了業主上下班和出行的方便。張振告訴記者,原來這一側門整天都不封鎖,原因是有些業主堅決反對。劉女士家遭盜竊後,物業纔下決心在晚上對該門封鎖。
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中豪花園已有3位業主家被盜,但物業公司並沒有對相關安全設施進行完善。張振稱,安全設施的改善,要由開發商來負責實施。但記者了解到,小區的物業公司實際上就是開發商的公司。
律師觀點索賠要視責而定海南方圓律師事務所的李君律師表示,《民法通則》106條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由於過錯侵害國家集體財產以及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另外即使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物業公司是否進行賠償,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看雙方簽定的合約中,關於物業管理公司應該執行的有沒有執行,如果物業公司在合約中承諾應該有的服務沒有做,或者做的沒有達到標准,那麼屬於物業公司違約,物業公司應該進行賠償。如果物業公司嚴格按照合約履行了它的服務,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海南瑞來律師事務所廖暉律師認為,業主失竊,物業公司是否有責任並不能一概而論,而要看具體情況,最關鍵的是要看物業有沒有過錯,是否盡到守衛、巡查的責任等。他舉例說,北京一小區圍牆倒了兩天,物業公司沒有及時砌起來,有業主家中被盜,上訴到法院後索賠成功。如果中豪花園確實存在上文所述那樣圍牆、側門和監控等方面存在漏洞,劉女士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可以起訴到法院,主張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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