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調整土地供應結構、保證並優先安排用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用地』這一社會各界關注的問題,昨天(10月29日),國土部有關負責人強調,各地國土部門對列入年度供地計劃的廉租住房用地和經濟適用住房用地,要優先安排、優先供應。對沒有完成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年度供地計劃的,第四季度不得供應其他商品住宅用地。除此之外,今後對收回的閑置土地,也要優先安排用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