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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部分交易者有意避稅,只到公證機關公證雙方交易合同,不到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過戶手續。二手房交易時避稅新花樣越來越多。"剛剛通過中介公司與他人簽訂房屋買賣公證委托書的陳海無意中發現,自己尚未過戶的房子,在簽訂房屋買賣公證委托書僅一周的時間又被轉讓給了他人。更讓他吃驚的是,在這一周時間裡,他的房子價格已經漲了2萬元。
記者從省稅務部門獲悉,隨著二手房市場的持續火爆,一些人為了少繳稅款,在房產交易中往往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避稅方式可謂花樣百出。稅務部門和房產部門同時提醒市民,二手房交易價格不如實申報風險大。
○●案例:一套房一周漲兩萬
家住海口海甸島海甸四東路的陳海,日前將自己一套72平方米的住房在一家房產中介公司掛牌出售,掛牌價格為17.5萬元。
掛牌後僅一天,中介公司便通知陳海,已有人准備購買此房。因為急需資金,見面後雙方便約定成交價為16.5萬元,由買方黃先生一次性付清。
但黃先生稱自己證件遺失,開證明後雙方纔能進行過戶,買賣雙方先辦理房屋買賣公證委托書。
簽訂房屋買賣委托書後不久,陳海卻接到中介公司的電話,對方表示有人要買他的房子,售價18.5萬元。他意識到業務員把自己當成了黃先生,同時知道先前的買家沒等房子過戶,又再次將該房子進行了掛牌,掛牌價格為18.5萬元,一周時間房價就漲了2萬。
○●實情:表面贈與實則避稅
二手房交易雙方采用贈與的形式?熏以規避5.5%的高額營業說。贈與避稅,是指雙方在私下進行買賣交易後,不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而是以贈與的方式變相交易。
買賣雙方簽訂的贈與協議雖然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由於該交易實際上是二手房買賣,一旦雙方發生了利益糾紛,法院將無從判決,最後給消費者帶來損失。如果賣主將房子抵押出去,同時又將房子以贈與的形式賣出,這樣買主的利益就會受到侵害,即使這種糾紛鬧到了法院,法院也很難判定裁決。
記者在一家地產中介公司采訪時了解到?熏由於我國目前贈予不收遺產稅?熏因此辦理房屋贈予也不收取相關稅費,在采訪中?熏部分中介稱?熏這一現象在活躍的二手房交易市場裡,是私下采用的一種變通手法。
記者還了解到,二手房投資者能在很短時間內進行再次交易,主要是依靠一些無資質的房地產中介的"幫助"。而通過房地產中介迅速出售房產後,投資者會付給房產中介一定傭金。
業內人士透露,按照正常的程序,買賣雙方簽訂協議後,中介公司會收取買家總房款3%?觸5%不等的中介傭金。而進行兩次交易的房產,房產中介就可得到兩份傭金。此外,還有一些房產中介公司會幫助投資者再次出售房產,並從中抽取提成。一些投資者還發展了房地產中介內線,讓房產中介公司的業務員盯著好房子,一旦有房源,可以第一時間進行收購。
○●稅務部門:不實申報以偷稅罪處罰
稅務部門有關人士稱,對於想偷、逃稅的房產交易當事人來說,這種做法有違法、犯罪的嫌疑。《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納稅人采取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倍以下的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構成偷稅罪。
對於購房人來說,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實申報成交價,將導致購房人以後再轉讓該房產時的稅賦可能大幅增加。比如,購房人實際以50萬元的價格成交,卻只取得1萬元的購房發票,再轉讓時購房成本只能以1萬元計算,會導致其相關稅賦的大幅增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二手房交易中簽訂"陰陽"兩份買賣合同也極易引起合同糾紛,導致交易雙方當事人不必要的重大經濟損失。
據悉,對於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實申報成交價,惡意偷、逃稅費的行為,稅務部門將與房產部門密切配合,制定嚴謹的制約措施,從源頭上杜絕偷、逃稅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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