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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今年以來天津市房地產交易價格大幅上昇,日前市有關部門聯合發文,即日起對本市普通住宅價格標准進行調整。和平區普通住宅標准提高幅度最大,單位面積成交價格從7100元/平方米,調整為8700元/平方米。
據了解,此次調整主要是針對2006年6月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調整我市普通住宅標准及契稅等房地產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中第一條進行的修改,新標准實施後,舊標准同時停止執行。新標准保持了『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含);單套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兩項規定不變,僅就市內六區普通住宅成交單價進行了調整。原《通知》中涉及的其他款項,仍按照原規定執行。
根據原《通知》,個人購買符合普通住房標准的住房,按照成交價格的1.5%征收契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非住房、別墅的,按照成交價格的3%征收契稅;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暫按1%征收契稅。經濟適用房認定標准,按照市政府《批轉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市物價局擬定的天津市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同時,取消對個人購買限額內的自用普通住房交納契稅實行財政貼費的政策。根據普通住房標准確定的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以及房地產企業銷售普通住房的土地增值稅政策,按照《通知》公布的普通住房標准執行。
新標准
凡同時滿足以下三項標准的住房確定為普通住房:
(一)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含);
(二)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
(三)住宅成交單價符合以下條件:坐落於和平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8700元/平方米(含);坐落於河西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7100元/平方米(含);3.坐落於南開區(包括新技術產業園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6800元/平方米(含);4.坐落於河東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6200元/平方米(含);5.坐落於河北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6100元/平方米(含);6.坐落於紅橋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5600元/平方米(含);7.其他區縣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5000元/平方米(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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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政府考慮:凡是購買個人住房面積低於60-90平米的貸款利息請不要再上調了,本來只貸了10幾萬最後成了20幾萬,除了還貸,還要要過日子,還要看病,還要養家餬口,還要交學費。老百姓真是受不了了。本來房子價是40多萬變成了近60萬。還不是變相增倍漲房價?

買房的稅太大了,讓老百姓都喘不過氣來.政府應該考慮百姓的承受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