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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今年發布的第131期《研究參考資料》,對全國城市綜合實力最新評價表明:2006年,長沙城市綜合實力躋身全國前14位,比2004年的排位前進了5位,在全國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等31個城市中,長沙城市綜合實力位居第八;在全國26個省會城市中,長沙城市綜合實力位居第五,在中部6個省會城市中,長沙城市綜合實力位居第一。
城市綜合實力是指一個城市在一定時期內經濟、社會、基礎設施、環境、科技、文教等各個領域所具備的現實實力和發展能力的集合。國家統計局的綜合評價是依據2006年全國地級以上城市基本情況統計資料數據,利用人口與勞動力發展、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等五大類、51個指標構成的綜合評價體系,對2006年全國286個地級以上城市(不含拉薩)綜合實力進行綜合評價。
中部六省省會城市綜合實力綜合評價排名表排序 城市 全國排位
1 長沙 第14位
2 武漢 第17位
3 合肥 第21位
4 太原 第30位
5 鄭州 第31位
6 南昌 第4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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