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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經濟形勢分析課題組發布一份報告建議,把目前的期房銷售制度改為現房銷售制度。該建議發布後,一些讀者紛紛打來電話詢問購買期房的相關事宜。記者就這一問題采訪了市建委和市房管局有關工作人員。
一般來說,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為止,在這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這也是當前房地產開發商普遍采用的一種商品房銷售方式。購買期房也就是購房者購買尚處於建造之中的房地產項目。
那麼,什麼樣的期房纔可以上市銷售呢?市建委有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本市期房項目大多是在前期工程已基本落實(一般為建設項目封頂後),而且要經過申請、查驗、監管等諸多環節,取得各類手續後纔可以上市銷售。部分由國有房地產公司承建的還遷項目可以適當放寬要求。
關於購買期房時如何規避風險,市房管局有關工作人員表示,商品房售樓處應當明示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以及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時,除在銷售現場明示以上文本外,還應當向購房人明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具的委托書。購房群眾要認真查看售房現場是否明示以上內容,切實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此外,依據《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規定,本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實行按幢發放,群眾在購買商品房時,一定要看清選定的商品房所在樓盤是否具有銷售許可證,不能因為項目其他樓棟具備銷售許可證而輕易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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