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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瞭解到,在處置完畢目前涉嫌閒置的3.73平方公里居住類閒置土地的前提下,廣州將採取六大措施約束開發商囤積土地。
第一,建立健全土地出讓合同。今年9月份之後,廣州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嚴格約定開發建設項目的動工、預售等環節的時限,違約的,政府將收取違約金(每日計收合同地價總額的千分之一)。
第二,存在延期動工、預售、竣工和欠繳土地出讓金等行爲的開發建設企業,在未有效整改前一律不得進入土地一級市場;開發企業及其關聯企業在廣州市儲備土地超出其開發能力的,也將被限制參加土地拍賣。
第三,將閒置土地監控、處置關口前移,實現對開發建設過程的全程監管。
第四,堅決杜絕低價轉讓土地、轉讓閒置土地等違規行爲。只有開發建設面積超過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的1/3或已投資額超過總投資額25%的土地,才能進行土地轉讓。
第五,定期全面公開各開發建設企業擁有土地的數量和開發建設進度,方便社會監督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爲和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行爲。
第六,加大力度宣傳以引導開發建設單位充分認識囤積土地和閒置土地存在的利益風險。
同時,廣州還提高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全面實行工業用地公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嚴格控制工業用地的綠地率、配套設施比例,提高工業項目的節地標準。
據介紹,廣州已收回用地面積達25.9平方公里的1366宗閒置土地(市十區,下同),目前正在處置的用地面積9.06平方公里的281宗涉嫌閒置土地將於今明兩年完成處置。
廣州市常務副市長蘇澤羣表示,閒置土地的清理和處置,進一步規範了廣州土地市場,尤其是房地產市場開發建設秩序,收到了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應。2001年至2006年,廣州建設用地每增加10%,經濟總量增加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