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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月是每年的傳統租賃旺季,記者近日根據讀者提供的線索,在共同體驗租房過程中,揭示出租房環節暗藏的種種『陷阱』,為讀者提供租房指導和警示。
一套房子倆中介
小鄭通過自稱是中地恆遠房地產經紀公司的工作人員高先生在中關村附近找到一套房子。但在選好的房子裡卻出現了第二家中介的業務員董女士。兩個人都說,小鄭看中的這套房屬董女士所在中介公司全程代理的房源,高先生手裡沒房,但可以給董女士介紹租房客。兩人表示,這種方式在業內很普遍,各中介公司看似競爭對手,但事實上也是合作方,手上沒有房源的中介方可以提供客戶。
接下來,董女士以配家電為由要求小鄭交1000元的定金,但打收條的卻是高先生。『我擔心拿房源的董女士要是改變主意不出租,找人家也沒有用,因為人家不會承認收到我什麼錢、有什麼承諾。』小鄭心裡很不踏實。
收錢之後簽假名
小鄭沒有同意支付1000元定金。雙方爭執一刻鍾後,董女士允許小鄭可先交500元,收條由高先生簽字,董女士給高先生打個收條後拿走錢。高先生在收條上簽字後,小鄭提出要看一下高先生的證件。高先生不是很爽快地掏出駕駛本,小鄭和記者發現與收條上的簽名不相符,此時高先生纔將簽過的名字劃掉,在小鄭的要求下重新簽了與證件上一致的名字和身份證號。
買賣不成反威脅
小鄭的擔懮變成事實。第二天,高先生就來電表示董女士不租了,高先生表示可以再給小鄭找其他的房屋,但已付定金不退。對小鄭來說,如果一直找不到合適的房源,退錢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無奈之下小鄭提醒對方留有他的證件號碼,高先生這纔表示可以馬上退錢,並說出公司位於和平西街北方安華大廈四層的一間辦公地址。
退錢時,高先生和其經理要求小鄭寫一份不再以任何方式租之前那套房子的承諾書。小鄭認為是中介違約在先拒絕簽署承諾書。拿到500元錢小鄭轉身出門,中介公司經理站在門裡用威脅的口氣喊:『如果要是你通過別的渠道再租那房,小心點兒,別讓我看到,出現一切問題後果自負。』
入市提醒針對上述案例,北京中原三級市場部專業人士向消費者提出兩點建議。其一,『看房單』既可以約束經紀公司,保證其提供房源的真實性,同時也可以確保在今後發生糾紛時有證據可查,因此看房後再簽字比較穩妥;其二,為了防范『跳單』,中介與客戶簽訂承諾書在現行操作中是比較普遍的,但客戶最好與『看房單』一起填寫,並對雙方約定違約賠償。
此外,記者從『我愛我家』等大型房屋中介了解到,收到租房定金後,中介應在24小時內開具正規公司收據給客戶。但上述流程目前沒有統一的標准,只是各家中介公司自行制定。
【相關資料】『看房單』內容要點『看房單』主要內容包括三部分:第一,委托看房人和居間方(經紀方)的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第二,明確雙方相應的權利和義務:首先,居間方有為委托方提供帶看房源及協助委托人簽署合同的責任;其次,委托方承諾在成功租用帶看房源後要向居間方支付服務傭金,如果委托方或其親屬、授權人或代理人等相關聯人士自行或通過其他經紀方成功租用本居間方介紹之房源,則仍要支付經紀方合理的補償,補償費用原則上與居間方成功介紹後收取的標准相同。第三,居間方提供的房源列表,即帶看房源的物業地址,委托方在看完房屋後要進行確認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