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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伯時代C座、財滿街、嘉業大廈二期等以公寓或綜合體立項的房地產,近期已獲准『特赦』允許在樓盤內登記注冊企業。
昨天(5日),北京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現在只要滿足三個條件,即『全體業主同意』、『整棟樓內的住戶都是商住』、『按照商業住宅設計、建造、管理』,允許這類樓盤集體辦理備案手續,可以在樓內開辦公司,不再要求住宅性質必須變更為『商業』。這是市工商局宣布『住宅禁商』政策一年後,《物權法》頒布以來首次出現在該政策上的松動。
記者調查:民宅禁商令出臺後一批『商用公寓』急於找『出路』
以『商業』立項要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是『住宅』的兩倍,因此在2006年之前,一批房地產開發商出於少交土地出讓金、延長房產使用年限等方面考慮,以『住宅』、『公寓』立項,實際上卻按商業或寫字樓設計、建造的房地產項目,再銷售給商住的業主。
2006年6月19日,一紙『住宅禁商』令,讓『商住公寓』樓盤的開發商和已購房的業主感到前所未有的壓力,急於尋找辦法,繼續開辦公司,避免樓盤貶值。按照工商局的規定,房屋的使用性質不是『商用』,就不能成為企業登記注冊的地點。即便登記注冊的企業,工商局也不再允許變更其他項目。
在此之前如此立項的樓盤至少有上百個,一時難以估計准確的數量。
海淀朝陽豐臺數個項目被網開一面記者從豐臺工商分局登記注冊科了解到,嘉業大廈二期與另外一個以『公寓』立項的樓盤已被解禁。海淀區的華貿中心商務樓與住邦2000、輝煌國際、韋伯時代C座等一批『商住公寓』或者綜合用地立項的房地產項目也被特赦解禁。朝陽區的財滿街、萬達大廈等包括住宅、公寓等綜合用地立項地產也被網開一面,允許開設公司。
昨天,韋伯時代C座一位苗姓業主告訴記者:『幾個月前,通過全體業主聯名簽字等形式向建委、規委、工商局提出要求變更為商業的申請,現在已經批下來了,我的房子隨時可以用來注冊公司。』他還透露,如此一來房子的價格已經由原來1萬元/平方米上漲到1.2萬元/平方米。不少買房投資的業主也不再張羅賣房,聽說可以繼續辦公司,租金價格比住宅要高得多,也准備繼續出租。
權威意見:樓盤解禁有三大必要條件《物權法》頒布後為『解禁』留出松動空間,按照市工商局登記注冊處的解釋,法律不禁止,法規不禁止,業主管理規約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所有業主同意。滿足4個條件後,必須到房屋建築主管部門變更房屋用途,纔可能實現住宅『商用』的目的。
昨天,市工商局登記注冊處處長賀慶財表示,現在將住宅性質變更為『商業』。只要滿足三個條件即可,一是必須經過樓盤內全體業主的書面授權同意;二是整棟樓內的住戶都是商住;三是整個樓盤在設計之初就按商業項目設計、目前按照商業項目管理,達到商住的硬件使用條件。另外,還要求在樓盤及周邊可能有利害關系的小區內張貼公告,征求意見後,沒有異議纔允許。
專家說法:開發商鑽空子應補繳稅費中原地產華北區董事總經理李文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工商局去年出臺『民宅禁商』令的初衷是出於杜絕擾民、確保消防安全、避免稅費流失等方面考慮的,此次對部分樓盤解禁的政策表現也比較務實,切實解決了一些歷史遺留問題。
但是政府有關部分不能『一松了之』,應該出臺『補足土地出讓金』、『補繳稅費』等相關具體措施,讓政策更具一致性,更加公平。
另外,對於消防安全、電梯等建築配套設施等制定具體的技術安全參數,確保樓盤可安全使用等可造作的具體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