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審批的住房項目報市規委審批時,必須列出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型總面積和佔總項目面積的比例。北京市規委近日印發了題為《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關於貫徹落實宏觀調控政策加強住房結構規劃管理的通知》的文件,規定從本月起,對新審批的住房項目執行新的審批流程。
《通知》規定,新審批住房項目在套型結構比例明細表中應列出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總建築面積及其佔住房項目總面積的比例;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總套數;單棟住房90平方米以下住房建築面積及其佔該棟樓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單棟住房90平方米以下的套數。審批部門在辦理規劃意見書時要填寫『住宅建築套型密度』指標,以便審查設計方案是否符合該指標要求。
《通知》重申了在2006年6月1日之後新審批、新開工的住房項目嚴格按照國辦37號文、建設部165號文的規定執行審批。對於6月1日之前取得相關批准文件,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依照依法行政的原則,依照有關政策規定,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清理工作』。
對於業界關注的『90平方米以下住房佔70%以上』的『項目說』和『總體說』,記者采訪了幾家開發商和諮詢機構,他們看完文件後理解仍不統一。市規委新聞發言人昨晚表示,對於這一問題,請媒體不要自行猜測,市規委將在今天就其他一些操作問題一並做出答復。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