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7年6月7日,北京市建委出臺《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鏈家地產(鏈家地產博客|鏈家地產新聞)』認為,該政策出臺對市場會產生以下三個變化:
第一,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更嚴格,符合購買標准的群體將縮小。在此次《征求意見稿》中,對於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有了更為嚴格的戶籍限制,必須是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5年,而在原先並沒有取得戶籍時間的規定;另外,對於單身家庭也沒有嚴格的年齡限制。應該說,購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更為嚴格對於充分發揮經濟適用房的住房保障功能具有積極作用。
第二,明確經濟適用房的三種房源籌集方式,可能造成當前市場上小戶型房產的供求矛盾加劇。其中可以采取在市場上收購二手房的方式籌集是政府為了增加經濟適用房供應量的新型舉措,而政策規定,對於收購二手房用於經濟適用房住房的,要按小戶型、滿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則收購,這就意味著一旦政府按照市場價來大量收購中小戶型,那麼勢必會造成當前市場上小戶型房產的供求矛盾加劇,這在一定程度上會提昇小戶型的房價。
第三,明確經濟適用房只能自住,並且采取政府回購,一定程度上可以擠出其『假性』需求者。在2006年出臺的《北京住房建設規劃(2006-2010)》中,已經提出了經濟適用房再上市時將采取『內循環』的方式,也就意味著實施政府回購的方式,但是,這在當時只是說探索建立這樣的政府回購內循環模式,並沒有很明確的說一定采取內循環方式;而此次《征求意見稿》中,已經明確了經濟適用房只能自住,不得上市轉讓、出租或出借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但可向申請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屆時同地段新建經濟適用房住房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確定,從而正式明確了經濟適用房的回購政策,並且也明確了回購的價格模式。因此,『鏈家地產』認為,政府采取經濟適用房的回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擠出其『假性』需求者,讓經濟適用房真正成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同時,在此次政策中,還明確了在該辦法實施前已售出的經濟適用房再上市交易仍然按照原有規定執行,這就意味著對於現有的存量經濟適用房來說,在未來市場將變得更加稀缺,在當前價格持續上漲的情況下,從某種程度上也會讓部分業主增強惜售的心理。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