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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2008年1月1日後取消期房,新房只有現房,而且購買方式像美國一樣,在房子沒有完成的時候,買方只用給百分之十的定金,而且這個定金是放在一個托管戶頭中,等房子蓋好,能夠過戶的時候,買方驗收後,纔交付餘款。有辦理房子按揭的購買者則是和銀行一起驗收房子。如果驗收不合格,老百姓有權退房,同時要求開發商賠償雙倍的定金。
2.政府學習紐約市的房屋使用證,Certificate of Occupancy,讓每一棟建築物,都有使用證,如果有違規的房子,不但不能做按揭,同時必須在改正後,纔能買賣。
3.開放二手房80%的按揭,讓買不起新房的人,能夠像買新房一樣的買二手房。至於房子的價格,由銀行與政府稅收單位聯合評估。
4.在大都市,立即建立Zoning(區域規劃細則),要求在輕軌沿線兩側300米內,用TOD(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法則,讓開發商只能蓋小於70平米面積的住宅,提高給第一次購買者的供應量。
5.在兩年內,取消高考戶口政策,全國統一分數。
6.政府成立住房部,或是將建設部改成住房部,然後在通過各地規劃局的論證後,在全國合適的地點,利用中央政府提供的無賞貸款,在低於市價或是無償的土地上,興建低於目前市場平均價格40%到50%的低收入居民住宅。爭取在未來十年之中,每年興建一億平米現價與低收入住宅,平衡供求關系,徹底解決第一次購買房的供應量。這個部委,也負責這些房子日後的維修與保安。由於執行的是國策,這個部委,應該直接向國務院總理負責。美國的HUD(聯邦政府住房與城市開發部)主要負責的就是這個任務。
7.政府強制沒收違規興建的房子,然後公開進行分配給有排號的老百姓做廉租房,同時命令要求這些老百姓日後收入達到一定的成都時候,必須在提出報稅表格半年內,搬出這個廉租房,讓後來的人,有機會入住。這個做法,有如香港與新加坡的公屋政策,它鼓勵老百姓求富,而不是鼓勵老百姓仇富。
8.政府要求開發商在2008中期後建成的房子中,30%的房子不能賣,只能出租,強制開發商有時代使命,限制其利潤,而且讓開發商管理自己建的房子,可以保證品質。這個方式也會逐漸的讓老百姓知道租賃房屋其實是不會沒有面子的。
其實,開發商可以利用出租的產業日後進行房地產金融信托,在金融市場上取得資金,還是可以賺錢,我認為這是一個雙贏的做法。
總而言之,忠言逆耳,良藥苦口。我這裡提出的八大藥方,也不是滴水不漏的。至少是一點誠懇的淺見,僅供大家參考,同時希望拋磚引玉,讓高人提出更好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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