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佳偶變『怨家』,離婚要爭房。房子只有一套,如何維權和處置?日前,嘉定區法院經當事人提出,采取競價方式,解決了這一難題。
夏女士和周先生於1999年登記結婚。婚後,因丈夫雙休日經常不回家,夏女士漸生不滿。甚至在她生病時,丈夫也不回家照顧,進而加深了夏女士的不快。今年年初,夏女士以雙方長期缺少溝通交流,感情逐漸疏遠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
庭審中,周先生也同意離婚。然而,對於婚後雙方共同購買的一套97.71平方米的房屋如何分割,爭執不下。兩人都要求獲得房屋產權,由自己向對方作現金補償。由於雙方經濟條件相當,都想要房子,法院幾番協調未果。得知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中有規定,對於此類情況,可通過競價方式解決。於是,雙方向法院提出競價確定房屋產權的要求。雙方確認房屋價值為43.7萬元,從向對方補償的21.85萬元起叫。21.85萬元、22萬元、22.5萬元……經過11輪激烈競爭,最後夏女士以向周先生補償26.5萬元的條件,獲得了房屋所有權。
法院認為,雙方經過競價確定房屋歸屬和補償的金額,符合法律規定,予以照准。最後,法院判決雙方離婚,房屋歸夏女士所有,夏女士給付周先生26.5萬元補償款。這樣,雙方的權益均得到了保障,皆大歡喜。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