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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以下統稱住房公積金貸款),防范資金風險,根據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要求和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或夫妻雙方申請貸款時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況之一的,不准予貸款:
(一)有逾期貸款(含擔保人代還)的;
(二)近兩年內貸款連續逾期(含擔保人代還)超過6期的;
(三)准貸記卡透支180天以上未還的;
(四)貸記卡逾期或近一年內貸記卡連續逾期超過6期的;
(五)近兩年內貸款有展期(延期)或代資抵債等情況的;
(六)因信用不良被起訴的。
為進一步規范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以下統稱住房公積金貸款),防范資金風險,根據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要求和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或夫妻雙方申請貸款時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況之一的,不准予貸款:
(一)有逾期貸款(含擔保人代還)的;
(二)近兩年內貸款連續逾期(含擔保人代還)超過6期的;
(三)准貸記卡透支180天以上未還的;
(四)貸記卡逾期或近一年內貸記卡連續逾期超過6期的;
(五)近兩年內貸款有展期(延期)或代資抵債等情況的;
(六)因信用不良被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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