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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津市物業管理工作推動會上獲悉,實施4年多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將重新修訂以適應新形勢,其中一些新內容將結合即將實施的《物權法》而更具有時代的特色。
本市物業管理起步於1996年,經過11年的發展歷程,已逐步形成了比較系統的法制框架。物業政策法規得到較好普及,業主的消費觀念逐漸成熟,物業企業經營服務行為逐步規范。修訂《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將本著創新管理方式、加強監督指導的原則,將著眼和諧社區建設,積極探索發揮社區基層組織在物業管理中的優勢作用,增強《條例》可操作性,切實維護物業管理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行業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同時本市將依法加大對物業市場的巡查和監管,對開發商不按規定落實物業服務用房、不按時移交資料、欠繳維修資金等行為嚴肅依法查處。正確對待業主的投訴,建立協調查處機制,深入小區了解情況,多種手段並舉,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
截至2007年4月,全市物業管理面積累計達到1.45億建築平方米,其中,住宅1.27億建築平方米,非住宅0.18億建築平方米。全市物業企業達到860家,有12萬餘人從事這一行業。全市約有128萬戶家庭、400餘萬人享受著物業管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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