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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確保有序發展
德國聯邦建築和土地規劃局負責房地產事務的官員馬庫斯·西吉斯蒙德日前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過去10多年裡,德國房價平穩甚至下降的趨勢與周邊國家,尤其與房價飆昇的西班牙形成鮮明對比。究其原因,西吉斯蒙德認為,首先,1990年兩德統一給德國房地產市場帶來了巨大的發展空間,一時間湧現出了大量房地產公司,房屋供應猛增,競爭激烈。其次,過去10年裡,德國失業率比較高,一般家庭收入比以前有所下降,這直接影響了人們的購房能力和購房欲望。
目前在德國,普通住房的價格在每平方米2150歐元左右。西吉斯蒙德說,德國房價完全取決於市場供求關系,政府並不直接對房地產市場進行乾涉,但是通過出臺一系列法律和政策以確保房地產有序發展。
大力興建『社會住房』
德國規范住房市場的法律基礎是《住宅建築法II》。這項法律規定,開發商應該為社會不同階層提供住房,在面積大小、房屋設施和租金或購買能力等方面,滿足不同階層需求。
盡管《住宅建築法II》確立了房地產市場的大體框架,能夠滿足社會廣大階層的居住需求,但畢竟還是有家庭由於收入低或者其他原因,買不起合適的房子。為此,德國政府住房政策的一大重點是向低收入家庭傾斜,大力推行『社會住房』和『住房金』等資助政策。
戰後幾十年裡聯邦德國開始大力興建『社會住房』,包括供出租的公寓樓和合作社住宅。通過不同的補貼方式,使這類住房以低於成本的租金供應給低收入階層。近年來,在『社會住房』的資助框架內,政府還資助私人投資者和地方房地產公司,幫助他們為在市場上難以獲得住房的家庭提供質優價廉的租用房。
向低收入者提供補貼
據介紹,柏林有大約22.5萬套『社會住房』,專供低收入者租住。要想租住『社會住房』,必須申請獲得居住資格證明。在柏林,個人年收入低於1.7萬歐元,兩口之家年收入低於2.5萬歐元,都可以向所在區政府部門申請居住資格證明。
此外,德國政府還實施『住房金』制度,通過向低收入家庭提供補貼,幫助這部分人群獲得合適的住房。1965年,聯邦德國開始實施『住房金』政策,從1991年起這一政策開始在德國東部地區實行。在德國,只要滿足法定條件,公民都有權享受『住房金』。統計顯示,最近幾年中,領取『住房金』的家庭,住房負擔(包括房租和購房負擔)佔家庭稅後月收入的比例由45%下降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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