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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30日前,廣州可協議出讓並已前置審批的工業用地必須簽訂協議出讓合同,否則,就將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或租賃;已前置審批的協議出讓工業用地不符規定的,也將進入市場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或租賃。廣州國土房管局昨日發出《關於工業用地出讓有關問題的通知》,落實工業用地的『招拍掛』制度。
已擬具體辦法
貫徹78號文
2007年4月4日,國土資源部和監察部聯合下發了《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於落實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78號文』),除了強調工業用地必須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外,對已前置審批的工業用地可協議出讓的范圍也作出了明確規定,而且規定用地單位必須在2007年6月30日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
78號文規定,在去年《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務院31號文)下發前,市、縣人民政府已經簽訂工業項目投資協議,確定了供地范圍和價格,所涉及的土地已辦理完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手續的,可以繼續采取協議方式出讓或租賃,但必須按照《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的有關規定,將意向出讓、租賃地塊的位置、用途、土地使用條件、意向用地者和土地價格等信息向社會公示後,抓緊簽訂土地出讓或租賃合同,並在2007年6月30日前簽訂完畢。不符合上述條件或者超過上述期限的,應按規定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或租賃。
為了貫徹78號文,近日,市國土房管局與市監察局聯合擬出了具體貫徹意見和操作辦法,並於昨日發出《關於工業用地出讓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對不符合78號文規定的可以協議出讓的工業用地和不能在6月30日前簽訂協議出讓合同的已前置審批工業用地,規定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或租賃。
市國土房管局和市監察局還對廣州市符合78號文已前置審批的工業用地范圍作了界定。
『招拍掛』 將受專項執法監察
據悉,監察部、國土資源部決定,今年在全國開展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專項執法監察。執法監察的重點是,全面推行並嚴格執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情況,全面執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情況。
同時,對於工業用地出讓中的違紀違法案件,如工業用地出讓規避招標拍賣掛牌、仍采取協議出讓和劃撥的;工業項目通過計劃立項、規劃定點先行確定土地使用者的;工業用地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後擅自調整土地用途、容積率等規劃條件;不按規定及時准確地在中國土地市場網公開發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和出讓結果等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要認真糾正和查處。
據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法監察情況,要在2007年10月底前報送監察部和國土資源部。領導乾部以任何形式違反規定乾預和插手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特別是在工業用地出讓中不經招標拍賣掛牌程序繼續搞個人審批的,要堅決予以查處。對有關地方和部門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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