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簽認購書、交付定金、四處籌借房款,忙完這一切後,本以為可安心等著過戶收樓的王阿姨,等來的卻是定金被退回,賣方毀約。而對於賣方毀約的行為,中介也十分無奈。
近日,來自江蘇無錫的王阿姨,想在海南買套二手房。她通過中介公司海南明珠長城置業有限公司找到一處合心意的房子,經過協商,雙方最後以13.5萬元成交,但賣方要求她一次性付清房款。
為了籌錢買房,王阿姨緊急向江蘇老家的親戚求助,終於在5月15日前將房款湊齊。5月16日,她和中介公司簽訂了《認購書》,只剩交清房款,就可以收樓了。可是17日,中介公司突然通知王阿姨,賣方的親戚看上了那套房子,所以賣方決定不賣樓了。5月20日,懷著失望的心情,王阿姨從中介拿回了自己的1萬元定金。
四處籌錢,結果白忙了一場。讓王阿姨更感到困惑的是,按照她簽訂的《認購書》條款,如果自己違約的話要損失1萬元定金;但是賣方違約的話,房東和中介都不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這樣的合同公平嗎?』王阿姨說。
對此,中介公司一員工解釋說,該《認購書》是中介方與買方簽訂的合同,只是確認公司不會將該房屋轉賣給其他客戶。因為二手房的交易不同於新房交易,中介方並沒有房屋所有權,所以賣方違約,他們也無可奈何。
記者調查發現,二手房買賣市場中,有像王阿姨一樣遭遇的市民不少。一位業內人士分析說,由於二手房市場行情看好,『心有不甘』的賣家們常常選擇毀約,要麼拒絕以原先談好的價錢繼續出售,要麼收回房屋靜觀其變。
海南瑞來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文燦說,中介方因為沒有房屋所有權,它與購房者之前只能簽訂一個中介合同,而非買賣合同,它的權限是受限制的。這一點購房者在簽訂合同前自己必須明白要承擔一定風險,中介也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