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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泉州市房管局召開『全市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工作座談會』。,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已列入今年泉州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尚未出臺廉租住房制度的縣(市、區),必須在6月10日之前出臺管理制度。
廉租房對象:全市1023戶
泉州市房管局初步統計,泉州最低收入家庭共9410戶,其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4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屬於廉租住房制度實施對象,共有1023戶。市區廉租住戶選擇住房租金補貼的,不足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部分,以每平方米6元發放補貼。其他各縣(市、區),可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制定標准實行。
去年第四季度,洛江區作為全市首個落實廉租房補貼制度,66戶低收入家庭已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惠安、安溪、南安等地也已出臺廉租住房管理制度。而晉江還將把外來人口首次納入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發放對象。
泉州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8月,廉租住房制度將在全市各縣(市、區)全面鋪開落實,『十一五』期間,泉州計劃投入建設廉租住房28.91萬平方米。
申請廉租房 有四個環節
申請受理階段。最低收入家庭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廉租辦領取申請表,出具生活保障證明、住房情況證明、戶口簿和身份證等材料,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廉租辦提出申請。
調查初審階段。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廉租辦收到申請後,10日內應該立即進行初審,並通過入戶調查、鄰居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進行核實。
復核公示階段。縣(市、區)廉租辦在5天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必要時可以進行實地調查。復核後材料傳回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廉租辦。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廉租辦對復核後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單位或社區張榜公示15天。對公示有異議的,由縣(市、區)廉租辦會同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廉租辦進行再復核調查。
登記實施階段,對公示和再復核調查無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廉租辦正式建立廉租住房檔案,並將檔案報送縣(市、區)廉租辦、由縣(區、市)廉租辦,根據申請對象住房困難程度及申報時間確定給予租金減免、實物配租、發放租金補貼形式,發給編有序號的『享受廉租住房輪候卡』。申請人持輪候卡向縣(市、區)廉租辦依照確定的補助形式簽訂《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協議》或《廉租住房租賃合同》獲取補助。
相關鏈接 廉租房建設進程表
昨日,泉州市房管局印發《落實2007年市委市政府實施廉租房住房制度建設為民辦實事項目5至10月工作計劃》的通知。根據通知,近期市、縣、泉港區自檢是否啟動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尚未出臺廉租住房制度的縣(市、區),必須在6月10日出臺,同時成立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7月1日至10日,各街道辦事處廉租辦對廉租戶進行調查摸底。7月11日至15日,各縣(市、區)廉租住房主管部門進行復核。7月16日至30日會同街道辦事處對審核合格、符合申請條件的廉租住戶對象在其單位或社區張榜公示15天,接受社會監督。
8月1日至20日,各縣(市、區)、街道辦事處(縣城所在地鎮政府)廉租辦根據申請家庭的實際,擬定發放租房租金補貼、實物配租或租金減免等形式,並發給編有序號的『享受廉租房住戶房輪候卡』。
8月20日起,享有廉租住房輪候卡的對象,可以向各廉租住房主管部門,依次申請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實物配租或租金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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