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套三房兩廳,竟被分隔成9間房,改成員工宿捨,還裝上了9只電表。房東萬先生得知情況後,連忙和物業公司一同制止了承租方繼續裝修。但『二房東』陳先生認為這侵犯了自己的租賃權,反將『大房東』告上法院,『大房東』隨即又反訴『二房東』。
去年7月,萬先生將位於普陀區某小區的一套三室兩廳的房子出租給了陳先生用作員工宿捨。陳先生搬入後不久,萬某經物業通知發現,該房屋已被隔板分成9人間的宿捨房,還分別裝上9個電表。萬先生立刻找到物業公司要求斷電,而陳先生也不甘示弱,把萬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解除租賃合同,返還租金1.4萬元;並支付違約金和裝修補償。
到底誰有理?『二房東』認為房東制止承租方裝修侵害了自己的承租權,『大房東』則認為承租客違規分隔房間,招攬『群租』生意,屬於不適當改建行為。日前,普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群租房此類非正常裝修違反租賃合同的約定,判令雙方解除合同,房客需將房屋恢復原狀,並仍需支付部分租金。
審理此案的法官認為,陳先生作為承租人,在房東向其提供了符合租賃條件的房屋後,應按約定及法律規定依照租賃物的性質進行妥善、合理的使用。從涉案租賃房屋的用途、面積、結構來看,陳某的攔隔方式及分裝電表的行為均明顯超出了對房屋進行正常裝修和使用的范圍。在合同訂立時,陳某曾告知出租方房屋用途,但其後對房屋進行裝修、改造的行為並未事先向出租方具體說明,並取得出租方的同意。此類非正常的裝修和使用有悖於租賃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更有可能在今後的租用過程中對房屋結構、設備安全、物業管理甚至周邊居民的生活造成不良影響。故承租方應承擔恢復原狀,支付違約金的責任。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