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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概念:是指購房者在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了預購商品房合同之後,在商品房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之前,由於購房者一方原因,把原來因簽訂購房合同而獲得的權利轉讓給他人。投資型或投機型的房屋期權轉讓,就是俗稱的『炒樓花』。
現狀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的規定,購房者的房屋期權轉讓是非法的,在很多大城市中這種轉讓房產的方式也是被明文禁止的,但是仍然有私自約定進行期房轉讓的情況存在。
專家提醒:海暢律師事務所的肖律師認為,這種期房轉讓的行為不但是違反法律的,而且從現實操作的角度而言,對於買賣雙方特別是買方也存在著很大的風險。首先,簽訂的合同協議具有不合法性。買賣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因為違反了上述法律條款是無效的,不受到法律的保護。其次,有可能存在賣方加價的情況。因為買賣雙方從簽訂合同到房屋竣工交付有一個時間差,在這段時間內,如果房屋價格出現上揚,賣方有可能會改變主意要求加價。在這種情況下,因為購房合同自身不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買方有可能不得不接受這種加價,使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最後,辦理產權證比較麻煩。如果初始登記的是賣方的名字,那麼買方在變更的時候,必須要經過賣方的配合,程序手續會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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