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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訪人: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楊族耀
近年,天津先後推出廉租房、經濟租賃房、經濟適用房、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公房租金核減五項住房保障政策,截至今年2月底,全市已有5.1萬多戶中低收入家庭享受這一政策,改善了居住條件。
一、廉租房面向城市拆遷中生活、住房『雙困』家庭
1999年,天津在內地城市較早起步進行『廉租房』的探索,租售的對象為國有企業的困難職工。2003年底,為解決城市拆遷中生活、住房『雙困』家庭居住問題,天津開始集中建設廉租房,只租不售。迄今共建設4個項目、48萬平方米、7282套。瑞景、麗苑兩個項目29萬平方米、4348套廉租房已於2004年10月交付使用,河北區聯建裡和河東區唐口新村的19萬平方米、2934套住房也於去年10月竣工。
廉租房4個項目共需建設資金13.26億元,在享受市政府給予土地劃撥、免交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大配套費』等政策優惠基礎上,需投入建設資金10.93億元。資金來源有四個渠道:一是由市財政支出;二是從住房公積金增值資金中的『廉租住房補充建設資金』提取;三是由使用廉租房的行政區按使用住房的面積負擔;四是從廉租房配租家庭繳存的拆遷補償安置費借資。在內地,天津是廉租房投入資金較多、建設規模較大的中心城市。
二、租金標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元物業管理費:平均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0.35元
天津自2004年7月1日開始,向市內六區2003年1月1日以後住房拆遷、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平方米的『低保』和優撫家庭配租廉租房。截至今年2月底,全市有1873戶符合條件的『雙困』家庭經申請、初審、公示、復核、搖號、選房等程序配租了廉租房。
廉租房租金標准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元,物業管理費按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四級收費標准計收,平均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0.35元。自2004年11月廉租房配租家庭入住以來,租金收繳、物業管理、居住環境等運行維護良好,租金的收繳率平均達到95%。
三、經濟租賃房經濟適用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公有住房租金核減--天津構築住房保障體系
為了解決一些既不符合廉租房申請條件,又暫時買不起經濟適用房的拆遷低收入家庭--所謂『夾心層』的住房過渡性安置難題,2004年底,天津率先推出了經濟租賃房,將這部分群體納入了住房保障體系。截至今年2月底,全市有2118戶低收入家庭配租了經濟租賃房,有1773戶享受了經濟租賃房租金補貼。近期,經濟租賃房租金補貼標准將提高25%,由單人家庭200元、三人(含三人)以下家庭300元、三人以上家庭400元分別增加到250元、375元、500元。
天津的經濟適用房分別有用於拆遷銷售和市政基礎設施拆遷定向安置兩種形式,兩類住房立項43個項目、370萬平方米、4.42萬套,已銷售和定向安置使用163萬平方米、2.07萬套。
為改善非拆遷戶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條件,天津於2006年1月1日起實施了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今年4月1日起,持有《特困救助卡》的住房困難家庭也被納入了這一保障范圍,擴大困難群眾住房保障覆蓋面。
天津自1997年對承租公房的『低保』和優撫家庭實行公房租金核減,租金標准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積0.83元收取,比現行公房租金每平方米1.59元低48%。截至今年2月底,全市享受公房租金核減家庭有2.37萬戶,涉及公有住房70萬平方米,年核減租金684萬元,累計已核減3700萬元。
四、嚴格保障性住房配租和銷售對象的資格審核對配租、銷售全程監控
天津國土房管部門把長效保障制度和監管機制有機結合起來,作為『數字房管』的一部分,建立了住房保障計算機管理系統,實行實名制,與商品房銷售管理和產權產籍系統聯網,下一步將與公積金管理系統聯網,嚴格保障性住房配租和銷售對象的資格審核,對配租、銷售全程監控;健全對經濟適用房銷售單位和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機制,建立對享受住房保障家庭的動態核查制度,防范和杜絕惡意騙取、轉租等違規行為的發生;對不再具備保障條件的家庭推行退出機制,確保住房保障政策的公平性、合理性。
五、實現『應保盡保』 『十一五』末,享受各類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達到10萬戶
目前,天津市用於向拆遷『雙困』家庭配租的廉租房可滿足今後三年需求,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補貼的資金也全部落實,可以滿足申請補貼需要。今後還將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受益面。
預計到『十一五』末,天津享受各類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將達到10萬戶,約佔全市非農業戶籍家庭的5%,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將達到10平方米,基本實現『應保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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