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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23日舉行的天津市政府常務會議上獲悉,天津市將出臺地方性法規,對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實行監管,加強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范和完善房地產市場秩序。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房地產交易形態日益豐富,出現了許多新問題,集中反映在個別房地產開發企業挪用售房款,房地產機構佔壓、挪用或者侵吞群眾房款等違法違規行為。
針對這些新情況,天津市有關部門制定了《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草案)》,明確提出天津將實行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私有住宅交易資金和房屋使用權轉讓資金的監管制度。
天津市政府法制辦王國恆說,實行對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就是要確保開發商把老百姓買房的錢真正用在項目建設上,這對於保障群眾的資金安全,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據悉,天津市將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管理,規定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代理房屋交易過程中,不得收取、保管和佔壓交易資金,不得收取交易押金、保證金、定金等任何其他費用,明確了對二手房交易資金實行『代收代付』的監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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