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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經紀機構中介行為,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天津市制定了統一的《天津市房產買賣中介合同》示范文本,並於4月10日起在全市使用。但記者近日走訪塘沽區二手房中介市場時了解到,房屋中介采用該示范文本的情況並不多,而且客戶對於實施示范文本更是了解甚少。
在記者走訪的5家房屋中介中,僅有2家表示知曉房產買賣中介合同開始統一使用示范文本,而真正實施的僅有1家房屋中介。記者了解到,由於該示范文本並非強制性實施,因此絕大多數房屋中介依然使用各自制定的房屋買賣中介合同,對交易過程中買方、賣方和房屋中介三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約定。多數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員認為,新的中介合同示范文本對客戶和房屋中介均有明確的約定。與此同時,進行交易的買賣雙方也均表示不清楚中介合同示范文本一事。
21世紀不動產天津馳成加盟店的劉店長認為,最新制定的《天津市房產買賣中介合同》示范文本,對中介服務內容、房產情況、房產價款、其他價款、中介服務期限、中介服務報酬、當事人雙方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處理等進行了比較全面的闡述和約定,較好地保護了客戶和房屋中介之間的合法權益。不過劉店長也表示,由於房屋買賣中介合同示范文本僅是買賣雙方中的一方,分別同房屋中介簽訂的兩方合同,相比三方合同而言,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因此她建議有關部門公布同時約束買方、賣方和中介三方的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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