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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登記管理辦法》和《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管理辦法》自今年2月1日實施以來,在全市眾多單位和職工中引起強烈反響,單位依法登記、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意識和職工維權觀念空前提高,一大批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欠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主動辦理繳存登記手續,補繳了住房公積金。據統計,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市新辦理繳存登記單位976家,新辦理繳存登記職工2.85萬人;辦理變更登記單位310家,辦理變更登記職工數41546人。全市1392家單位補繳往年欠繳住房公積金10764萬元。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明確,自今年6月1日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國務院和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拒不登記、繳存、補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進行行政執法:(一)對拒不辦理繳存登記和不為職工設立個人賬戶的單位,限期單位改正,逾期不辦理的,對單位及其負責人進行處罰;(二)對欠繳住房公積金單位拒不繳存或補繳住房公積金的,限期單位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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