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
(二)辦事須知
因新建商品房買賣申請轉移登記的,申請人是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
因新建商品房買賣申請轉移登記的,須提供以下要件:
1、申請書(原件留存);
2、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
3、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留存);
4、購房交款憑證(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
5、契稅完稅憑證(查驗原件)。
初始登記時開發企業領取了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還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留存)。
有抵押登記記載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證明(原件留存)。
已辦理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證明(原件留存),不再提交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契稅完稅憑證。
(三)辦事時限
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房屋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核。
(四)稅費標准
1、登記費:住房,權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納;非住房,雙方各按買賣房價總額的2%。交納。
2、轉讓手續費:新建商品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交納,經濟適用住房減半交納,由轉讓方承擔;非住房轉讓手續費,按每平方米18元交納,由轉讓雙方各承擔50%。
3、契稅:因買賣、贈與、交換等原因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受讓人按成交價格(或市場價格)的3%繳納契稅;個人購買符合津地稅發[2006]3號文件規定的普通住房標准的住房,按照成交價格的1.5%繳納契稅。
4、商品房共用部分維修基金(代收):由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各按購房款總額的1%繳存。配備電梯的商品住宅開發建設單位按1.5%繳存,購房人按1%繳存。
5、印花稅:商品房按合同記載金額的0.3%。的稅率計稅,各自全額貼花。房屋權屬證書每本5元。
6、工本費:核發一本房屋權屬證書的,免收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房屋所有權人核發房屋所(共)有權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按每本10元交納證書工本費。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