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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經紀機構中介行為,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天津市制定了統一的《天津市房產買賣中介合同》示范文本,並從4月10日起在全市使用。
據天津市國土房管局負責人介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天津制定了《天津市房產買賣中介合同》示范文本。
該合同示范文本內容對中介服務內容、房產情況、房產價款、其他價款、中介服務期限等事項進行了比較全面的闡述和約定。改變了原來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制定合同內容闡述和約定不一,以及權利義務關系不清晰和不平等等缺點,內容更加完善。
該負責人強調,本合同適用於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二手房買賣的中介活動,即通過購買或自建方式並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產買賣的中介活動,由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與房地產經紀機構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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