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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媒體報道“北京市規劃委下發了關於容積率指標的計算規則”,其中規定“如果建築層高超過一定限度,其建築面積將加倍計算”。業內人士認爲,此項政策有利於抑制房價上漲,同時消除違規現象。
天津市“超高”房子不少
據報道,北京市規劃委規定,當住宅建築標準層高大於4.9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築面積的計算值按該層水平面積的2倍計算;當住宅建築層高大於7.6米時,不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建築面積按該層水平面積的3倍計算。記者昨日在採訪中發現,本市也有多處地產項目的層高接近或超過4.9米,有的樓盤甚至出現6.2米的層高,業內人士直言,這種房子是在“偷”容積率,從這個角度看就是違規。
某地產商告訴記者,房地產企業在拿到開發的土地時,容積率(指一定地塊內,地上總建築面積與總建設用地面積之比)是定下來的,開發商如果在建設時,將一層樓的高度加倍,就出現了一套房子中可以做出隔層,變成兩層的情形,雖然名義上容積率並沒有變化,但是事實上增加了建築面積,也就是加大了容積率。
容積率加大降低居住舒適度
“一般來說,建築容積率越高,房子密度越大,居住的舒適程度就越低。開發商這樣做規避了容積率的硬性規定,雖然消費者住着不舒服,但開發商卻攤薄了土地成本,獲得了更大的利潤。”他介紹說,“其實這種做法就是在‘偷’容積率和‘偷’面積,這類房子的單價通常比同地段的房子單價貴數千元,而銷售人員一般會告訴消費者,這是因爲消費者花了一平方米的錢買了兩平方米的房子,而有些項目的開發商更是直接在房子里加上隔層,當躍層賣。”
“超高”房子易生麻煩
對於北京市出臺的相關政策,業內人士認爲,本市有關部門很可能也會參考制定相關政策。“目前樓層超高的房子雖說可以做成兩層,但是還是按照單層的價格出售,而這個單價卻是按兩層算的,這就推升了本市房地產的均價,而購房者房產證上的建築面積還是一層,從這個程度看,對消費者的權益是有損害的。”該人士認爲,如果北京的這項政策在全國推廣,那麼購買了這種房子的消費者也許會處於很尷尬的境地。
“按照北京的政策,目前按一層算的物業費和採暖費等管養樓的成本到時會如何算就成了未知數。以採暖費爲例,空間的加大,必然要增大供熱面積,儘管目前開發商許諾全都按購買面積計算採暖費,但是,收採暖費的是供熱部門,一旦有關部門採納了北京的建議,那麼供熱部門到時加倍收費也不能說沒有依據,因此,消費者的權益和供熱部門的權益便產生了矛盾,目前這種超高建築如果沒有明確說法的話,產生歷史遺留問題的概率無疑會大大增加。”他說。 (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