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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租的形式一:幾個同學一起租一個完整的居室房
存在問題:1.房主不是真正房東,這是一個普遍存在的想象,很多人自己先以低價租下居室房,然後再高價轉租出去,他們可能對房主的付款方式是月付形式,但是轉租出去後就要求學生們季付、半年付、甚至年付。這期間,如果出租人卷款而逃,真正的房主沒有收到房租,就要收回房子,學生們的損失就嚴重了。
2.暖氣費、物業費存在糾。6月正值盛夏,很多學生並沒有考慮到冬季暖氣費問題,到底是自己繳,還是房主繳,因為暖氣費不是一筆小數,如果事先沒有和房主商量好,到了冬季再扯皮,對承租人很不利,物業費同樣如此。
解決方法:為避免上『假房東』的當,中大恆基專業人士建議學生們找知名品牌、信譽好的中介公司找房子,他們的房源信息可以保證是真實的房主所有。如果沒有通過中介自己找到了房子,那麼我們一定要讓房主出示房屋產權所有證原件,身份證原件,並核對兩者是否相符合,驗證房產證真假可以打電話到房地局查詢,看房產證的號碼是否對應該房屋。注意,必須看到原件。如果租房人說是房主的親戚朋友並委托他出租的,我們也要看房產證及委托公證書。對於暖氣費,物業費,一般情況下是由房主繳納的,事先要商量好並落實到租賃合同中。水,電,煤氣,寬帶,有線電視費這些日耗費用一般是承租人交納,簽合同的當天,房主應將電卡,煤氣卡等交與承租人,並告知各種費用如何繳納,避免給其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合租形式二:租居室房裡的單間,大多數的情況是別人已經租好了居室房,但承受不起房租,再將其中一間轉租出去。我們稱其為『二房東』。
存在問題:『二房東』謊報租賃期限,他和房主簽半年的合同,然後對承租人說簽了一年甚至更長的時間,這樣,我們可能還在按時繳納房租的時候,房子本身已經到期了,或者已經到期了,利用一兩天的時間差,再謊租給承租人,這樣我們又白白繳了房租最後還是無處可住。
解決辦法:並不是所有的『二房東』都不可信賴,租之前,了解好他的工作、職業、以及要看他與房主簽的原始合同,如果表面看不出問題,則一定要與『二房東』簽定合同,並注明違約責任,還要留存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二房東』與房主簽定的原始合同的復印件。
同時,水,電,煤氣,有線電視,寬帶等日耗費用也要分攤清楚,並落實在合同中,可降低合租風險。
合租形式三:租床鋪,某人租下居室房,在房間內放入若乾上下鋪,分租出去。相對於個人來說,價格最為便宜,相對於所謂的『房主』來說,利潤空間最大,但對於沒有任何社會經驗的學生來說是最不可取的。
存在問題:1.同屋住的互相不認識,所以非常不安全
2.同住的人流動性非常大,不穩定,不利於建立良好的合租關系
解決辦法:在這種合租形式中,租房人多為剛剛來京尋找工作或者生活暫時不穩定的人,他們的特殊性決定了只是幾個月的短期居住,所以流動性很大,同時存在不安全因素,經常會發生物品丟失的情況,所以准備租床鋪的同學一定看管好自己的物品,包括日常用品,書籍,衣服等等,像手機,筆記本電腦,錢包一定隨身攜帶。以免發生不愉快。同時注意衛生,不要接觸別人的衣物,洗後的衣服盡量不和其他人混搭在一起。低調處理合租關系也是不能忽視的,因為我們每天畢竟會有8小時以上的時間呆在宿捨裡,雖然和別人同住一個屋檐下也只是萍水相逢,不管性格開朗,好交朋友,還是性格內向,獨立特行,我們都要適可而止。盡量不和別人發生矛盾、衝突,良好的心情對於正處在尋找工作期間的大學畢業生們是非常重要的。找到工作或穩定下來之後,最好還是和認識的同學或者同事再另尋一套合適的房子。租床鋪不是長久之計。
另外,中大恆基專業人士建議,如果沒有找到合適的同伴與你合租一套房子,也可以自己先租下一套完整的居室房,然後委托知名品牌的大型中介公司將房子另一半出租,因為他們可以在很短的周期內為你找到合適的合租伙伴。據中大恆基市場研究中心對租房客戶的調查發現,30%的人都願意與一個人或者兩個人合租一套房子,在這部分人群中73%並沒有合租伙伴,所以,中介就成了他們尋找『另一半』的最大的信息平臺。在這個過程中,本著『安全第一,融洽相處』的原則去考察你的同租伙伴就尤為重要,不僅要看承租人的身份證,畢業證或其他相關證件還要在交談中初步了解他的性格,以確保今後的相處愉快。另外,讓其與你一起分攤房屋的押金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自己的風險,簽合同的時候既可以把房主請來見證,也可以以『二房東』的身份直接與其簽定租賃合同,注意要把日耗費用的分攤情況落實到合同中,最後要保存其身份證復印件,處於平等原則,出租房也要向對方交付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
下面是中大恆基提供的大學周遍2006年租房指導價,為廣大莘莘學子做一個參考,作到心中有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