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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16日發布了《關於盡快向社會公布城鎮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及開發利用情況的通知》,該通知要求全國各地國土部門從即日起,在一個月內確切掌握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經取得但尚未開發土地的面積、位置等情況,並在媒體上公布相關信息,同時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囤地居奇者將被徹底曝光。』
有關負責人表示,以北京市場為例,在2004年『8·31』政策執行前,北京市場上已經供應了大量的地塊,市場普遍預計按照房地產行業的運作規則,這些地塊將會在近兩年形成產品,上市後足以保證市場供應。但實際的結果並非如此,大量的土地遲遲沒有形成產品,很多土地被開發商囤積起來,坐等地價上漲,擾亂了市場。全面、及時、准確地向社會公布城鎮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及開發利用情況,有利於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穩定市場心理預期。
按照此次新通知的要求,該通知要求全國各地國土部門從即日起,在一個月內確切掌握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經取得但尚未開發土地的面積、位置等情況,並在媒體上公布相關信息。公布的內容主要為,2004年以來,已批准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位置、名稱、用途、用地面積、規劃建築面積、開發利用情況等。通知還要求,從即日起2個月內,各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將各市、縣公布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及時報國土資源部。
市場人士均認為,在5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九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中強調,『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從高征收土地閑置費,並責令限期開工、竣工;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國土部此次發布的新通知是對國務院新政的細化,相關信息公開化後,有利於依法打擊土地囤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