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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政協會議上,俞祖彭、戰秋萍等6位委員籲請國務院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儘快將全國幾千萬離退休職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範圍”。
根據國務院1994年頒發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在該《條例》出臺前全國共約幾千萬的離退休職工不在“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範圍內,同時,該《條例》出臺後,凡離退休職工在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同時,則註銷公積金賬戶,不再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範圍。
俞祖彭等6位委員認爲,“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種公益性、保障性制度。既然是公益性,離退休職工就應該享受;既然是保障性,離退休職工的住房同樣有個保障問題。離退休職工的居住水平也需要提高、改善。從現實情況來看,離退休職工的住房條件一般都比同類、同職、同級在職職工差。一是房
齡比較長,大多三四十年;二是質量比較差。多爲多層磚木結構或磚混結構,地基較淺,防震性很差,維護和大修的問題逼近;三是面積相對較小。上世紀離退休廳級幹部住房面積僅有90平方米左右。他們用於翻建、維修自住房的開支明顯加大。生活水平也因此受到影響。而且,退休職工退休金遠遠低於同類、同職、同級在職職工收入水平。過去,他們長期低工資、低福利、低待遇,積蓄很少。
住房公積金制度不僅具有公益性、保障性功能,同時還具有公平性、工資性特點。上世紀90年代中期,國家剛確定住房公積金制度時,那時職工工資還比較低,個人繳存和單位繳存的比例也比較低,兩者合計一般佔工資額的5%。由於金額數量比較少,在相當一段時期,人們尚不太在意。
進入新世紀以後,隨着職工工資連續大幅度攀升,公積金繳存的比例日益提高,在職職工佔有的相應公積金額度也顯著大大增多。在職職工通過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的數額越多,相應從公共財政經費中獲得的收益也越多。從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來說,這當然是有利的。但是作爲公共財政,只有在職職工可以分享,而離退休職工卻分享不到。俞委員們認爲,這樣的規定不盡合理、有違社會公平。
6位委員提出,目前離退休職工仍然享受一部分“住房提租補貼。但是補貼數額極少,一般每月二三十元或三四十元不等,它對提高和改善居住條件起不到保障作用,甚至連住房的最簡單維修也保障不了。而且,在職職工同樣享受這部分補貼,這意味着對離退休職工並不含有照顧的性質。在職職工通過住房公積金制度與離退休職工之間造成的收益差距過於懸殊。預計“十一五末,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普遍可增至10多萬元,僅此一項,就超過大多數離退休職工在職期間一生的經濟積蓄。6位政協委員籲請國務院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從關心全國幾千萬的離退休職工這個弱勢羣體的切身利益出發,儘快將離退休職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範圍,並對過去有關政策規定的疏漏所造成的收入減少的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