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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盡早立法加以規范
五一黃金周北京各大商店都很火,連那些位於居民樓裡的商鋪也很熱鬧,不管是雜貨店、洗衣店還是理發店,都不想錯過這個賺錢的好時機。但是,這些『藏』在住宅樓裡的商鋪在給居民提供方便的同時,也帶來了環境污染、擾民等一系列問題。
沒有商鋪設計的居民樓底層到底能不能開商店?在今年兩會上,市政協委員李巧雲曾提出《關於制定禁止在沒有底層商鋪設計的居民樓開商店的法規的建議》提案,呼吁有關部門盡快立法,以保護『樓裡』居民的權益。
今年4月份,市政協曾把這份提案放在其官方網站上供市民點評。提案內容一公布,就引起了網友們的極大關注,紛紛發表不同的意見,雖然由於網民對這個提案爭論比較激烈,使得這一提案沒有列入今年的重點督辦提案,但市政協表示,將對這個問題做更深入的調研。
居民困惑住宅樓原本不能開商店
五一期間,記者來到了位於豐臺金家村一號院8號樓。從外面看,這一棟老式的居民樓,兩面臨街,地理位置很優越。記者觀察了一下,居民樓臨街的兩側有美發店、藥店、修車鋪、茶藝店、雜貨店等近10家商鋪。
『樓下的門面老換人,每次新來的都要重新裝修,我們最怕他們這麼折騰了。』住在8號樓的劉大爺說,這棟樓上個世紀90年代剛建成的時候他就搬進來了,當時樓下根本沒有什麼商鋪,可是最近這幾年,底層全變成商鋪了,而且更換頻繁。『這藥店是剛開的,前兩個月還是一家超市呢。』
而最讓劉大爺擔心的是,由於商鋪經常換人,為了經營需要裝修的時候打通承重牆,這樣一來居民們都覺得不安全。
據劉大爺說,就因為商戶和居民的矛盾,居民多次找有關部門反映,甚至還和商戶動過手,可最後還是無法解決。『按說這居民樓底層根本就不能開商店,但是現在根本沒人管哪!』劉大爺無奈地說。
社區無奈:調解難以解決問題
對此,金家村第二居委會一位值班的劉女士說,小區裡經常有居民因底層改造和商戶之間發生矛盾,但居委會只能從中進行調解,無法根本解決問題。『上個月還有一家居民和商戶發生爭執,到現在都沒解決呢!』
劉女士說,這棟樓當初設計的時候沒有底商,商戶在裝修時不但影響居民休息,甚至私自打通承重牆。『現在好多居民感到很不安全。』
另一方面,由於居委會的權力有限,目前很難解決這個問題。『下面都是人家自己的房,我們也不好乾涉,只能找相關部門協調。』一位居委會乾部道出了他們的苦衷。
隨後記者走進一家商鋪,在商店正中央位置上擺放著營業執照和許可證。店老板說,他們的手續都是經過工商部門批准的。『無照誰敢在這兒乾?』
當記者問一位老板是否影響樓上居民時,這位老板表示,房子是租別人的,只要按時交租金就行,其他的他並不關心。他甚至還向記者抱怨:雖然這裡臨街,但生意並不很景氣。『要不怎麼老換人呢?』
委員聲音:開店涉嫌三宗『罪』
『其實這種問題北京有很多,去年政協在網上征集提案線索的時候,就有網民提出這個問題,現在是到了該解決的時候了。』受到網民建議的啟發,市政協委員李巧雲在今年兩會上提出了《關於制定禁止在沒有底層商鋪設計的居民樓開商店的法規的建議》的提案。
李巧雲委員說,現在北京不少居民生活小區存在底商嚴重擾民問題。有的居民樓的首層原本沒有設計商鋪,但現在一層的住戶出於贏利的目的,全部出租用來開設商店、發廊、飯館和音像店等,給居民的正常生活帶來了影響。
她認為,居民樓下開商店有三宗『罪』。一、這些商鋪的噪聲、油煙嚴重乾擾居民的正常生活;二、由於商鋪反復裝修,隨意拆除承重牆,亂改電線和燃氣線路,破壞了整體居民樓的內部結構,對居民樓造成了嚴重的安全隱患;三、商鋪經營項目多樣,所以亂扔垃圾、夜間營業、亂立廣告牌、在大街上晾曬衣被等,嚴重影響了市容市貌。
工商態度:無法可依進退兩難
市工商局在回復中表示,2002年6月17日,市工商局根據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與原市國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和市規委研究,下發了《關於在居民住宅樓內設立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就居民住宅樓內設立企業,特別是設立從事生產加工、餐飲、歌舞娛樂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企業,出臺了一系列限制性規定。
但問題是,按照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要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而現行的企業登記依據的法律、法規,均未在企業住所方面作出禁止或者限制性的規定。因此,《通知》作為市工商局的規范性文件,不能增設行政許可或者增設違反上位法的行政許可條件。如果繼續執行《通知》的有關規定,在沒有充足的法律、法規的支持下,會給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增加不可預知的法律風險,使行政機關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
為此,市工商局建議,市人大或市政府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對利用居民住宅樓從事經營的行為作出明確規定。
建委說法:依據現行法規難以查禁
市建委在回復中也表示,2003年9月1日實施的《物業管理條例》只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做了明確規定,但未對產權人處分其房屋的租賃用途作出禁止性規定,因此通過房屋租賃管理角度進行規范和處罰缺乏法律依據。
對此,市建委建議:第一,通過物權法立法明確居民專有部分的使用權利和公共權利的界限。第二,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要各司其職,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危害及環境污染等違法行為加強監管和處罰。如不得擅自拆改規劃、結構等。其次,對於現有法律、法規已經明確禁止的經營業務堅決不予以批准,如住宅樓一層不允許經營餐廳(冷餐除外),對目前仍存在的,依法予以取締。
最後,一位政府部門的官員表示,其實這裡的焦點就是沒有足夠的法律法規支持,這也讓執法部門執行起來感到很難。『現在百姓的法律意識都很強,只要政府部門不按照法律法規辦事,他就敢起訴你,而且一告一個准。』
立法建議:盡早出臺禁止性法規
對此,李巧雲委員建議:為了北京有個整潔和美觀的市容環境,並保證一些居民樓的安全,應及早出臺法規禁止本來沒有底商設計的居民樓開設任何商鋪。『我認為只有通過立法的形式纔能徹底解決這個問題,否則單靠一兩個政府部門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
同時,對於小區便民服務問題,李巧雲建議,在統一規劃的前提下,可在居民生活小區內設置一些專用房作為商鋪,以提供便民服務。
委員決心:持續關注直至解決
但是,有部分網友也表示,他們在經營商鋪時是經過有關部門批准的,甚至提出『當年國家鼓勵我們搞私營個體經濟,為何現在又要限制』的問題。
對此,李巧雲說,經營商鋪畢竟是個人利益,但在經營時如果損害了其他居民的利益,這種商鋪就不應該開設,而且在底商改造中私自打通承重牆等行為本身就威脅居民的安全。『我認為個人利益應服從整體利益,我們必須要出臺一部法規,制止這種行為。』
『這個問題今年如果無法解決的話,明年我還會繼續提這個提案,直到有解決辦法為止。』李巧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