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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我在前不久購買住房一套,裝修完畢後,發現客廳天花板上有一道長近7米的縱向裂縫,經開發商檢查,確認是天花板自身裂縫。當時我曾提出是否需要請相關機構進行檢測,開發商不同意,並說不屬於房屋重大結構質量問題,並發給一份建設單位對該裂縫的解釋和准備如何修繕的書面文件。同時承諾修理完後,出具一份質量承諾。後開發商派工人前來施工,將天花板裂縫周邊全部刮掉,並進行打磨、灌膠、貼網等處理。原來已裝修好的房間不得不將家具移走,地板上雖然鋪了報紙,還是被弄得極為髒亂,不得不反復收拾。據我們向樓上住戶了解,當初他們裝修地板時,就發現有一條裂縫,但開發商以某種解釋搪塞過去了。他們可能為了結實,地面鋪的是瓷磚,由於有水泥,有水通過裂縫造成了我們客廳天花板裝修層面的開裂。
由於近日又發現有一道長約半米的橫向裂縫,開發商擬再次進行灌膠。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想退房。但我們近日在諮詢了房屋鑒定機構,說經過打磨、灌膠等處理的天花板,已無法再進行檢測,同時認為開發商的補救措施應該徹底,即從上面也進行灌膠等處理。否則如果上面漏水,滲不下去的話,將會腐蝕鋼筋。
此外,現在回想當時買房時的情況,我們認為開發商售房時,可能存在欺騙行為。當時買房時曾告知低層已無房,但就在我們打算再尋找其他住宅小區時,又被告知6層有房了,說一個業主換房了。我們推測很可能當時開發商已發現問題,但簡單做了表面處理,隱瞞了真實情況。
所以想請問律師,一是開發商的質量承諾有多大作用,是否可以作為購房合同的補充文件?二是在目前已不能做檢測的情況下,我們如果起訴開發商,在退房、換房或徹底修繕及相關補償等方面能獲得多大程度的司法支持。謝謝!
向陽律師回復:
1、可以作為購房合同補充條件。即使沒寫入補充合同,在主合同中也已經對房屋的交付條件做了明確的規定,房屋交付必須質量合格並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這是最基本的條件。
2、在訴訟過程中法院會對您的房屋進行鑒定,如果是主體結構問題,我相信法院會支持您的退房請求的;如果不是主體結構問題,但影響了您的正常居住,開發商應給予您適當賠償並進行徹底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