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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落實經營性土地出讓制度座談會上,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貟小蘇指出,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在發展過程中仍存在不容忽視的深層次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國土資源部稱後續政策監管力度更大
根據國土資源部和監察部對全國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的專項執法檢查的結果顯示,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還有五個深層次的問題尚待解決。一是經營性土地出讓制度還缺少具體的操作規範與之相配套;二是少數市縣仍以“招商引資爲名,先行立項、先行選址定點確定土地使用者、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和地價;三是有的地方不按規定公開經營性土地出讓信息或信息公開不及時、不充分;四是有的地方在經營性土地出讓中存在假招標、假掛牌、假拍賣或陪標、串標等問題;五是極少數領導幹部仍通過打招呼、批條子等形式違規干預和插手經營性土地出讓。
此間,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近日國土資源部正在加緊擬定針對經營性土地出讓的一系列配套政策,以利各地操作。新的配套政策將進一步加大對土地市場的監管力度,在土地出讓審批程序上將更嚴格、更規範。今後,無論新增建設用地還是存量用地,都要根據市場需求制定土地供應計劃,並且要明確適用範圍,對商品住宅、交通、工業等不同用途的用地分別加以細化,拿出土地供應明細目錄,具體界定招拍掛出讓的範圍,以嚴格的計劃指標對土地市場加以控制,加大土地供給信息的公開和引導力度。同時,要重點完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的操作規範,細化工作程序,規範文書文本格式,並進一步加強後續的監督檢查。
貟小蘇要求,各地一定要認真分析市場供求狀況,依據國家產業政策、當地土地市場需求情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城市規劃等,編制經營性土地出讓計劃。其經營性土地出讓計劃應當統一考慮存量建設用地和新增建設用地供應量、各類用地比例和佈局,特別應當優先考慮存量建設用地的可供量。應將經營性土地出讓計劃向社會公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依據供應計劃和意向用地申請情況,以法定方式供地,以利於用地者有計劃地確定其投資方向和開發時間,保持理性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