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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正在跟設計院共同研討,在設計中就明確公共面積,包括大公攤和樓內的小公共面積,也在申報這個課題,希望成爲物業權利分配基礎的一個藍本",華遠新時代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董事長任志強在今年政協會議上向本報記者詳細闡述了他對近來業主和物業公司糾紛的觀點。
繼"鵬潤家園"因爲停車費發生業主和物業公司的糾 紛和業主被打的事件後,位於朝陽區銀楓家園小區也由於地下車位費漲價而出現近百輛轎車把進出小區的道路堵了一天的"狀況"。儘管造成這兩起有關物業糾紛的原因各異,但有一個驚人地相似之處,都是因爲地下停車庫的租金價格上漲而誘發。物業收費問題成爲商品房入住糾紛年後的涉及住房質量的又一大問題。
任志強認爲,物業糾紛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問題的是物權不清楚,不知道哪個屬於業主、開發商和社會必須的配置。應該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在香港,小區規劃中就規定有多少公共車位,多少私用車位,後者是交納了土地出讓金且有產權價值的。兩者收費標準也是不同的,產權歸業主的私用車位只交管理費,歸開發商的,則開發商有權進行租金價格調整。北京的小區是把公共停車場的收費方式引用在了小區停車場上。
但這並不意味着開發商可以隨意漲價,要看合同約定,即開發商是否做了一個完整的承諾,如果承諾停車費收費標準是十年,那麼十年之內是不能漲價的。在香港,由於公共停車場充足,開發商想"壟斷"小區停車場價格是很難的,而且,往往是公共停車場的費用高於小區的停車收費。
造成物業糾紛的另一個原因是物管目的不明確。在香港,物管的目的一是物業升值,二是提升生活品質。他們的物業管理費是反推的,也就是說,業主希望管理成何種程度,測算費用後計算出物業費。而公共共有部位產生的收益應該衝抵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