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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趙先生住在市中心一套140多平方米的房子裏。在這裏,他住了15年,房子是入住前兩年買的。當時,他花了50萬元。但由於未交配套費等開發商的原因,其所在小區的房產一直未辦產權證,這一點令趙先生煩惱不已。小區還有100多戶也面臨同樣的問題。麻煩果真來了,2015年,趙先生家的房產突然要被某法院強制執行,查封之後,馬上要被拍賣。
原來,開發商爲關係公司的貸款行爲作擔保,拿趙先生居住的房產做抵押。關係公司還不上錢,被債主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債主勝訴,而債主“人間蒸發”無財產可供執行,提供擔保的開發商承擔連帶責任。就這樣,趙先生居住的房屋因此前的抵押“躺槍”。
這真是“天上掉下來”的麻煩。趙先生無力解決,求助到擊水律師事務所,司曉楠律師作他的代理人。律師指出,對於趙先生被牽扯進去的執行案,趙先生屬於“案外人”。實踐表明,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的案件,想要勝訴存在困難,即使不被駁回,法院頂多判決對涉訴房屋停止執行,很少會直接對涉訴房屋進行確權,所以本案存在着重重風險和敗訴可能,特別是涉案房屋已進入法院執行程序。
最終,法院判決停止執行並確認涉案房屋歸趙先生所有,結果令趙先生十分欣慰。
本案亮點:
首先,司曉楠律師第一時間積極幫委託人收集調取證據。調證過程中,司曉楠律師克服相關單位的拒絕與不配合,積極梳理與覈對並補充證據,爲取勝夯實基礎。審理過程中,司曉楠律師積極與各方進行溝通,發表有理有據的代理意見,取得了法官的認可。
由於有的被告人“人間蒸發”,需要公告送達。在公告期間,趙先生的焦慮情緒日增。加之涉案房屋已入住15年之久,卻遲遲未辦產權證,也給他帶來巨大的精神壓力。對此,司曉楠律師加強溝通,及時幫趙先生梳理安撫情緒,取得了趙先生的理解,同時積極配合律師取證,爲勝訴做實際有意義的努力。
小區存在相同情況的業主達百餘戶,本案最終無論取得什麼樣的結果,都將產生巨大影響。最終,在律師幫助下,取得令趙先生滿意且具有標誌性意義的結果,不僅趙先生心存感激,也爲其他業主今後主張權益提供了典型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