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悉,爲確保限價商品住房公開、公平銷售,天津市國土房管局下發通知,即日起叫停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銷售新建限價商品房。同時規定,開發企業在取得限價商品住房銷售許可證之日起10日內,要一次性推出許可銷售的全部房源,不得分樓座或分批次銷售。
通知規定,新建限價商品住房銷售主體爲開發企業,嚴禁開發企業將開發建設的限價商品住房委託給中介機構、其他組織及個人代理銷售;中介機構、其他組織及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新建限價商品住房的代理銷售或散佈虛假信息。
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特別提醒廣大持有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的市民,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各相關管理部門將加強日常巡查,對各種形式的違規銷售限價商品住房行爲,進行嚴肅查處。
爲保證限價商品住房公開、透明銷售,通知規定,開發企業在取得限價商品住房銷售許可證之日起10日內,要一次性推出許可銷售的全部房源,不得分樓座或分批次銷售。房管部門還要求開發企業在售樓處公佈限價商品住房銷售情況,對已售出住房要隨時更新。(徐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