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開發、使用土地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74條規定:“違法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靜海縣國土資源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