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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問:我們購買的商品房入住前發現地下室牆體大面積滲水,想問一下這種情況是否能申請退房或者要求開發商賠償經濟損失?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厲永剛律師爲網友解答:
1.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範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2.另《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爲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覈驗。經覈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規定,您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可以先要求開發商承擔保修責任;如果您認爲主體質量不合格的,可以要求相關機構進行重新覈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您有權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