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1年5月份起,昌江黎族自治縣海尾鎮打顯村委會副主任符某富對其保管的徵地補償款動起了歪腦筋,採用侵吞應付工程款、虛構支出事實的手段,非法侵佔補償款達15萬餘元。近日,省二中院二審判符某富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二審省二中院認爲,上訴人符某富是在協助政府徵地工作結束之後、履行村委會副主任兼報賬員職務期間實施犯罪行爲的,故其在實施犯罪行爲時已不具有準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故作出上述判決。□記者劉江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