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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去買車票、機票都得出示身份證一樣,未來個人去納稅等或許也要出示個人稅號。
2月3日是稅收徵管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截至日期。這部稅收徵管領域的母法經歷了十餘年來首次大修後,1月初向公衆徵求意見,在草案由此前的94條增至如今139條而涉及諸多修改內容中,最讓你我關心的就是新推出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因爲以後普通個人也將擁有唯一的納稅人識別號(下稱稅號)。
所謂稅號,就是稅務部門按照國家標準爲企業、公民等納稅人編制的唯一且終身不變的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通俗地說,納稅人識別號就是載有納稅人納稅信息的“身份證”。
以前,單位擁有納稅人識別號(簡稱稅號),多爲15位碼(行政區域碼+組織機構代碼),個體工商戶等的稅號則爲身份證件號碼加2位順序碼,不過普通個人並沒有稅號。
但是這次稅收徵管法修訂草案(下稱草案)把個人也納入稅號管理,也就是以後每個人都擁有唯一的稅號。
草案明確說,納稅人簽訂合同、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動產登記以及辦理其他涉稅事項時,應當使用納稅人識別號。
也就是說,以後你再籤合同、繳社保、買房登記時都要出示稅號,而且買車、買房、炒股等都要提供稅號,因爲這些都是涉稅事項,比如買車要繳納車購稅、買房也要繳納契稅、炒股要繳納印花稅。有官方媒體稱,個人稅號未來可能就是身份證號,或者在身份證號基礎上編制。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個人擁有稅號主要是爲今後房地產稅和個稅改革做鋪墊,強化了對自然人納稅人的稅收徵管,爲下一步稅制改革奠定徵收基礎。
他進一步解釋到,目前我們個人繳稅絕大多數都是通過代扣代繳完成,單個人幾乎不與稅務機關打交道。而未來房地產稅開徵後,需要戶主自己去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這就需要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同樣,目前正在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會把個人所有收入綜合計算的同時,考慮的支出後給予抵扣額,這也需要個人在年底把全部收入上報稅務機關等。所以爲了配合上述兩項稅制改革,此次稅收徵管法建立了對自然人納稅人的稅收徵管制度。
不僅如此,個人擁有唯一稅號後,富豪或被重點監控。
中稅諮詢高級合夥人蔣重陽曾告訴本報記者,個人擁有唯一的稅號後,如果個人是重點稅源,那個人財產也可能要向稅務局申報,當然一般人可能不用申報,但這意味着進入富豪榜的老闆們未來可能被要求向稅務機關申報財產。“這些都是潛在措施,對富人徵稅力度可能加強。”
個人擁有稅號後,一些灰色收入可能難以藏匿。此前如一些個人獲得商業回扣、好處費、感謝費、勞務費、講課費、稿酬、禮金等灰色收入,因多采用現金交易,稅務機關難以查實。
草案三十一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向其他單位和個人給付五千元以上的、單次給付現金達到五萬元以上的,應當於五日內向稅務機關提供給付的數額以及收入方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
稅務律師丁斌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分析,這個條款針對現金交易很有殺傷力,對灰色收入有警示作用,因爲支付方必須要單列納稅人識別號,而如果納稅人不申報可以被查出來,遭受相應處罰。
他舉例稱,比如一家企業給某人好處費20萬元,以前企業只需要把這筆錢做成管理費用即可,而現在還需要單獨列出這筆錢給該人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如果這個人不去申報,那稅務機關通過企業那邊就知道該人士擁有這筆錢,自然也就暴露這筆灰色收入。“所以灰色收入的管控關鍵還是支付方,儘管灰色收入問題很難解決,但這個條款警示作用明顯。”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還強化個人的稅收徵管措施。
比如將稅收保全措施擴至自然人,即自然人不履行納稅義務,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存款、匯款,或者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另外,稅務機關也可以對自然人稅收徵管採取強制執行措施。這包括稅務機關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其存款、匯款至繳清稅款爲止;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隨着以後個人稅號的頻繁使用中,“我是納稅人”的意識將深刻在每個人心中,這也會促使納稅人更加關心政府究竟如何花掉納稅人的錢,是否花錢花得高效。如此,則會更加促進政府公開透明,而這也正是一個國家文明與進步的標誌。來源一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