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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中央財經大學稅收籌劃與法律研究中心、北京理家舟稅務師事務所聯合舉辦的財稅學術沙龍上,房地產業“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的存廢問題,引發了來自學界和業界的激烈爭論。
“不尷不尬”的稅種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財稅學院稅務系主任劉穎把土地增值稅描述爲“不上不下、不尷不尬”的稅種。“不上不下”體現在徵稅環節,既不像增值稅、營業稅那樣在第一環節徵收,也不像所得稅那樣在算出損益環節徵收;“不尷不尬”是指收入,土地增值稅在稅收收入中排在前7名之後,在全國稅收收入中僅佔2.3%左右。
劉穎認爲,應該從收入、調控以及土地增值稅在整個稅制結構中的地位來思考其定位與作用。不能指望它能取得多少財政收入;對整體宏觀調控沒產生多大影響;在稅制性重複問題上,土地增值稅的設計存在於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結構之外,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的計算與增值稅的直接計算法相類似,但又有特殊性,可以在稅制改革中和其他稅種,如房地產稅結合在一起考慮。土地增值稅的改革不應片面強調對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影響,因爲財政管理體制是可以變動的。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黃樺從稅制改革、機理與徵管三個方面看房地產稅制,認爲可以取消土地增值稅。首先,從未來的稅制改革角度看,應把現行的土地增值稅合併到未來建築、房地產業“營改增”過程中一併考慮。現行土地增值稅開徵的初衷是調節房地產市場,但從多年實踐來看,土地增值稅對房地產市場無論是價格還是供求的調節都沒達到預期的制度效果。
其次,從稅制改革機理角度看,稅制改革是一個包括多個子系統相關稅種綜合調整的系統性改革。房地產企業從最開始的拿地、開發、銷售到未來的保有環節,涉及多個稅種。稅務機關在土地增值稅的徵收過程中爲了保證稅源,採取預徵的方式。這跟營業稅類似,也可以說跟土地出讓金類似。伴隨着整個流轉稅改革,把土地增值稅原來的稅負因素併到建築、房地產企業改成增值稅是較合理而且便於操作的。
再次,在稅收徵管成本上,土地增值稅以往的徵收成本和納稅成本不論對稅務機關還是企業來講都很高。
短期內不會取消
一邊是把土地增值稅在未來的稅改中進行合併的呼籲,一邊則是短期內不會取消的判斷。河南中興稅務師事務所律師陳俊嶺認爲,土地增值稅相當於中石油、中石化的特別收益金,其實質是國家要將土地自然增值的那部分價值收走,因而與作爲流轉稅的增值稅理論基礎完全不一樣。把增值稅稅率提高,取消土地增值稅的方法是不公平的。
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張春平看來,開徵土地增值稅的初衷是增加財政收入,目前北京等大城市房地產商的利潤仍然較爲可觀,從保證財政收入的原則出發,他認爲取消土地增值稅的可能性不大,“國家陸續對土地增值稅推出政策,似乎有對其進行完善的意圖。”
一些地方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也表示,土地增值稅短期內不會取消。河北省石家莊地稅局稅收政策處王軍輝稱,隨着“營改增”的推進,地稅系統缺少了營業稅的收入,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和其他一些小稅種的佔比逐步提高,因此5年內不會取消土地增值稅。況且,土地增值稅在交易環節徵收,雖是老百姓買單,但納稅人是開發商,可房地產稅是對產權所有人即老百姓直接徵收,兩者不宜合併。
河南省地稅局鄭州新區流轉稅和財產行爲稅處處長秦權認爲,土地增值稅在房地產“營改增”之後短期內不會被取消,但亟待完善。比如,土地增值稅清算中有些政策不清楚,導致不能輕易定義偷稅;預徵環節預徵率太低,導致清算時可能出現大額的稅款要繳納,給企業造成困惑;土地增值稅鑑證法律責任問題缺乏相關法律文件。
有專家指出,土地增值稅的改革並不是自身的問題,是稅制改革的一部分,政府需要通盤考慮,包括對流轉稅、所得稅體系的綜合考慮,中央與地方稅權關係劃分問題的考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