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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夫婦向法官出示開發商當時的宣傳照片。京華時報記者楊鳳臨攝
房山竇店『幸福匯』樓盤宣傳稱該小區將會有地鐵通過。王某夫婦買房後,卻發現地鐵規劃中並沒有地鐵經過此小區,因此以虛假宣傳為由,將開發商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6萬餘元。昨天上午,房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京華時報記者楊鳳臨
>>業主
開發商仿制地鐵規劃圖
王某夫婦訴稱,2014年4月,他們到房山區竇店鎮『幸福匯』樓盤看房,售樓處的醒目位置有『北京2015年地鐵規劃』的展板,展板標題、版式、顏色等均與官方『北京市地鐵運行圖』相似,明確標有2015年北京市政府將興建城鐵『竇店站』。
王某夫婦表示,當時售樓人員向他們介紹,政府為緩解交通壓力將要開通城鐵,而且據說設站口離小區很近。但王某夫婦購房後,得知北京市2015年地鐵規劃中並沒有『竇店站』。
王某夫婦認為,北京田家園新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仿照官方版本故意制作市政地鐵規劃,屬虛假宣傳,要求對方按購房款的5%賠償損失6萬餘元。
>>開發商
副區長曾說將通城鐵
被告方辯稱,在售樓現場展示的地鐵示意圖是根據2011年4月20日媒體報道的房山區常務副區長高言傑做客廣播『市民對話一把手』節目所說而制作的,地鐵房山線將與9號線連通,地鐵房山線還將南延西進,向南串起竇店琉璃河等。
『這是常務副區長說的話,我們不存在欺詐和虛假宣傳。』被告方還認為,展板作為示意圖,僅供買受人參考,不構成出賣人的承諾。而且『根據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出賣人在廣告宣傳材料中對建築規劃范圍之外的環境、道路交通、公共設施等介紹和說明,僅作為買受人的參考,不是出賣人的承諾』。
在庭審最後,雙方表示同意調解。此案未當庭宣判。
-追訪
補充協議不是免責理由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表示,該開發商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侵犯了購房者的知情權,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邱寶昌還表示,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規定,開發商宣傳稱會開通地鐵,使業主陷入錯誤認識,誘導、影響業主做出錯誤選擇,雖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應視為合同內容,所簽訂的補充協議也不能作為免責理由,所以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