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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調整上市公司涉及房地產業務監管政策
證監會16日公佈了調整後的上市公司再融資、併購重組涉及房地產業務的監管政策。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重申,證監會將堅決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和《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對存在閒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盤惜售、哄擡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爲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暫停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鄧舸說,此前,上市公司再融資、併購重組涉及房地產業務的,對其是否存在違反國務院有關規定的情形,證監會進行相關審覈時,在公司自查、中介機構覈查的基礎上,依據國土資源部等部門的意見來進行認定。目前,鑑於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針對土地閒置等問題採取的行政監管措施已在其網站公開,社會公衆均可查詢,爲進一步提高市場效率,證監會與國土資源部經協商決定調整工作機制:上市公司再融資、併購重組涉及房地產業務的,國土資源部不再進行事前審查,對於是否存在土地閒置等問題認定,以國土資源部門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爲準;對於是否存在正在被(立案)調查的事項,中介機構應當充分覈查披露。
鄧舸說,本次工作機制調整後,證監會將強化信息披露監管,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力度,具體採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強信息披露。二是加強中介機構把關職責。三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四是加大處罰力度。